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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事三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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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事三箇條
作者:菅原文時
本作品收錄於《本朝文粹
↑ 《本朝文粹》天曆十一年 十二月二十七日

一、請禁奢侈事

右,俗之凋衰,源自奢侈。不塞其源,何救其俗。方今,高堂連閣,貴賤共壯其居。麗服美衣,貧富同寬其制。官途締交之儲,窮陸海而盡珍。私門求媚之饋,剪綾羅而敷器。富者傾產業,貧者失家資。然而且愁且好,所以不息者,一思容身,一難免俗耳。是故雖明詔頻降,嚴禁無緩。而積習生常,流遁忘還。令天下愚夫愚婦,謂風教而為不宣,謂霜科而為為無用。伏望,重敕有司,更張舊法。若致容隱,殊加譴責。抑朝廷所行者,從制猶遲。人君所好者,承指蓋速。故書曰:「違上所命,從厥攸好。」傳曰:「上之所為,人之所歸。」昔吳王好劒客,百姓多瘢瘡。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夫餓與瘢者,是人之所厭,然尚不嗜味,不避危者,唯欲從上之好也。況於救弊之謀,何有違命之輩乎。伏惟,采椽土階,清風扇於古。損膳減服,紫泥新於今。猶願內彌親儉,外摠遏奢。見其僭侈者,則惡之。聞其節儉者,則嘉之。天下將知其去奢而好儉,誰敢費己財,逆君心者哉。斯實所以不禁而止,不令而行也。然則浮偽之俗自改,敦庬之化可成。

一、請停賣官事

右,量能授官,官乃理。擇材任職,職乃脩。若不量而授,不擇而任,則人謂之謬妄,俗為之衰亡。方今,授任之道非不正,黜陟之規非不明,然時有以財官人矣。公家以為助國用,眾庶以為輕天工,於是功勞之臣自退,聚斂之輩爭進。至於令彼暴客猾民,殉不義之實,彌深慮於貪殘。良吏胄子,企無厭之求,更薄情於宦學。望其化盛治平,不亦難哉。昔館陶公主為子求郎,明帝不許。賜錢千萬,所以輕厚賜重薄位者,其官人失才,害及百姓也。降逮桓靈之後,初開占賣之官,皇綱遂紊,王業已衰。歷訪漢家之典,略考皇朝之記,未有賣官而敦俗,鬻軄而安民者矣。伏望,早改彼澆時之政,令返於淳世之風。若憂國用,則每事必行儉約。若行儉約,則何因可乏貸財。欲利之源,從此暗滅。廉正之路,自然將開。

一、請不廢失鴻臚館懷遠人勵文士事

右,鴻臚館者,為外賓所置也。星律多積,雲搆頻頹,頃年以來,堂宇欲盡,所司不能修造,公家空以廢忘。禮曰:「以舊防為無所用而壞之者,必有水敗。以舊禮為無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亂患。」恐彼歸化之國, 募德之鄉,得風聞於萬里,成狐疑於兩端。一以為君恩薄,而無懷柔之情,一以為國用乏,而無含弘之力。加之國家故事,蕃客朝事,擇通賢之倫,任行人之軄。禮遇之中,賓主闘筆。又拔諸生能文者,令預餞別之席。因玆,翰菀銳思之士,無不以對蕃客,為其心期。方今詞人才子,顧相誡曰:「人命有限,世途難拋。何徒勒苦於風月之間乎。」請見鴻臚館之不可復為文場矣。昔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羌,仲尼不許。以為羊在猶,所以識其禮也。今陳不廢此館者,蓋亦為文章道焉。夫文章者,王者所以觀風俗,厚人倫,感鬼神,成教化也。無翼而飛,無脛而至,敵國見之,而知有智者,故憚而不侵。殊俗聞之,而覺有賢人,故畏而自服。魏文帝所謂:「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者也。」伏望,深圖遠慮,勿廢失此賓館。然則遐方不離心,文士無倦業。是則示海外,以仁澤之廣,耀天下以威風之高也。

以前封事,依去天曆八年七月廿七日綸旨,上奏如右。臣素不達至政道之要,只空竊儒士之名。詔是難逃,義苟無隱。遂忘罪責,敢獻狂言。臣文時,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謹言。

天曆十一年 十二月二十七日

從五位上守右少辨臣菅原朝臣文時 上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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