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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氏聞見記/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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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正

狄仁傑為度支員外郎,車駕將幸汾陽宮,仁傑奉使先脩官頓。並州長史李玄沖以道出妒女祠,俗稱有盛衣服車馬過,必致雷風之異,欲別開路。仁傑謂曰:「天子行幸,千乘萬騎,風伯清塵,雨師灑道,何妒女之敢害而欲避之!」玄沖遂止,果無他變。上聞之,嘆曰:「可謂真丈夫也!」後為冬官侍郎,充江南安撫使。吳、楚風俗,歲時尚淫祀,祠廟凡一千七百餘所,仁傑並令焚之。有項羽神號為楚王廟,所禱至多,為吳人所憚。仁傑先致檄書,責其喪失江東八千子弟,而妄受牲牢之薦,然後焚除。

淳信

陸少保,字元方,曾於東都賣一小宅,家人將受直矣。買者求見,元方告其人曰:「此宅子甚好,但無出水處。」買者聞之,遽辭不買。子姪以為言,元方曰:「汝太奇,豈可為錢而誑箇人!」

端慤

宋璟為廣府都督,玄宗思之,使內侍楊思勗馳馬往追。璟拜恩就馬,在路竟不與思勗交一言。思勗以將軍貴倖殿庭,因訴於玄宗。上嗟嘆良久,即拜刑部尚書。

貞介

中書侍郎張鎬為河南節度,鎮陳留。後兼統江、淮諸道,將圖進取。時中官絡繹出鎬境,鎬起自布素,一二年而登宰相,正身特立,不肯茍媚,閹宦去來,以常禮接之。由是大為羣閹所嫉,稱其無經略才。徵入,改為荊州長史。未幾,又除洪府長史、江西觀察使。

謇諤

相里造為禮部郎中,時宦官魚朝恩用事,薰灼內外。朝恩稱詔集百僚有所評議,恃恩陵轢,傍若無人,宰相元載以下,唯唯而已。造挺然眾中,抗言酬對,往復數四,略無降屈之色。朝恩不悅而去,朝廷壯之。

抗直

崔祐甫為中書舍人,時宰相常袞當國,百寮仰止。祐甫每見執政論事,未嘗降屈。舍人岑參初掌綸誥,屢稱疾不入,宿直承旨,人情所憚,諸人雖咄咄有辭而不能發。崔獨見諮,以「舍人職在樞密,不宜讓事於人。岑舍人稱疾既久,多有離局」。袞曰:「此子羸疾日久,諸賢豈不能容之?」崔曰:「相公若知岑久抱疾,本不當遷授。今既居此地,安可以疾辭王事乎!」袞默然,無以奪之也,由是心銜之。及今上在諒闇中,袞矯制除崔為河南少尹,星夜電發。今上覺其事,遽追還之,拜中書侍郎平章事,而袞謫於嶺外。

忠鯁

李惇為淄、青節度判官,其使尚衡弟頗干政,惇(一本有「惇」字。)屢言之。衡曰:「兄弟孤遺相長,不忍失意。」惇曰:「君憐愛,祇合訓之以道,何可使其縱姿也!」

衡家又好祈禱,車輿出入,人吏頗以為弊。惇又進諫,衡不能用。他日,衡對諸客別有所問。惇曰:「惇前後頗獻愚直,大夫不能(一本無「能」字。)用,今又何問!」衡作色曰:「李十五好為詆訐!」惇曰:「忠言,大夫謂之詆訐,久住何益,請從此辭。」再拜趨出,命駕而去。衡怒甚,不使追之。時人皆謂惇有古人風。

誠節

權臯為范陽節度掌書記,祿山男慶和承恩尚主。臯在京親禮會畢歸本道,知祿山有異謀,出路託疾詐死。家人載喪以歸封丘,僅達而關東鼎沸。臯微服變姓名至臨淮,於驛家傭賃,欲數知北方動靜故也,尋過江。上(一本作「二」。)京復,肅宗發詔褒美,拜起居郎,辭疾不起。臯以崎嶇喪亂,脫身虎口,遂無宦情,在江外七年卒。

任使

李太尉光弼鎮徐方,北扼賊衝,兼總諸道兵馬,征討之務,則自處置。倉儲府庫,軍州(一本改「軍中」。)差補,一切並委判官張傪。傪明練庶務,操割發遣,應接如流,綽有餘地。諸將欲見太尉論事,太尉輒令與張傪判官商量。將校見之,禮數如見太尉無異。由是上下清肅,東方晏然。天下皆謂太尉之能任人。

禮遣

張延賞為河南尹,官人有過,未嘗屈辱。其所犯既頻,灼然不可容者,但謝遣之而已。先自下拜,立與之辭,即令郡官祖送。由是士子敬憚,各自脩飭,而河南大理。

遷善

田神功自平盧兵馬使授淄、青節度,舊判官皆偏裨時部曲,神功平受其拜。及此前使判官劉位已下數人,並留在位,神功待之亦無降禮。

後因圍宋州,見李太尉與勅使打毬,聞判官張傪至,太尉與之盡禮答拜。神功大驚,歸幕呼劉位,問之曰:「太尉今日見張郎中,與之答拜,是何禮也?」位曰:「判官是幕賓,使主無受拜之禮。」神功曰:「神功比來受判官拜,大是罪過,公何不早說?」遂令屈請諸判官,謝之曰:「神功武將,起自行伍,不知朝廷禮數。比來錯受判官等拜,判官又不言,成神功之過。今還判官拜。」遂一一拜之,諸判官避而不敢當。遠近聞之,莫不稱其弘量。

惠化

閻伯璵為袁州,時征役繁重,袁州先已殘破,伯璵專以惠化招撫,逃亡皆復,鄰境慕德,繈負而來。數年之間,漁商闐湊,州境大理。及移撫州,闔州思戀,百姓相率而隨之。伯璵未行,或已有先發。伯璵於所在江津見舟船,問之,皆云:「從袁州來,隨使君往撫州。」前後相繼,津吏不能止。其見愛如此。到職一年,撫州復如袁州之盛。代宗聞之,徵拜戶部侍郎,未至而卒。

推讓

高利自濠州改為楚州,時江、淮米貴,職田每年得粳米直數千貫。準(一本作「准」。)例替人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職田。利慾以讓前人,發濠州,所在故為淹泊。候過限數日,然後到州。士子稱焉。

奇政

李封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罰,但令裹碧頭巾以辱之。隨所犯輕重,以日數為等級,日滿乃釋。吳人著此服,出入州鄉,以為大恥,皆相勸勵,無敢僭違。賦稅常先諸縣,既去官,竟不捶一人。

掩惡

檢校刑部郎中程皓,性周慎,不談人短。每於儕類中見人有所訾毀,未曾應對。候其言畢,徐為分雪之曰:「此皆眾人妄傳,其實不爾。」更說其人美事。曾於廣坐被人酗罵,席上愕然。皓徐起避之曰:「彼人醉耳,何可與言。」其雅量(一本作「重」。)如此。

解紛

熊曜為臨清尉,以幹蠱聞。平原太守宋渾被人告,(一本「告」字在「論」字下。)經採訪使論,使司差官領告事人就郡按之。行至臨清,曜欲解其事,乃令曹官請假,而權判司法。及告事人至,置之縣獄。曜就加撫慰,供其酒饌。夜深屏人與語,告以情事,欲令逃匿。其人初致前卻,見曜有必取之色,慮不免,遂許之。曜令獄卒與脫鎖,厚資給送出城,並獄卒亦令逃竄。天明,吏白失囚,曜馳赴郡,具陳「權判司法,邂逅失囚」。太守李憕不之罪也;為申採訪。奉帖牒,但令切加捕訪而已。既失告者,渾竟得無事。

陵壓

嚴安之、崔譚俱為赤尉,力行猛政。譚恐安之名出己右,(一本云:「譚力行猛政,恐安之名出己右。」)每事欲先之。安之使伍伯執大杖引前,譚則益麄其杖。安之越麄,譚亦轉麄之。如此至杖大如椽,力不能舉。安之遂令執小杖,譚亦益細其杖。安之越細,譚亦轉細之。如此至杖大如筯,不能用。安之患其壓己,遂都去其杖,使伍伯空手而行,譚果不能學。

除蠹

崔立(一作「丘」。)為雒縣,有豪族陳氏為縣錄事,家業殷富,子弟復多。蜀、漢風俗,縣官初臨,豪家必先饋餉,令丞以下,皆與之平交。初至,陳氏欲循故事,立逆呵之,絲毫不入,錄事心有悵惋。至衙日,恃其豪盛,謂立必不敢損己,禮數甚倨,立叱伍伯曳之。初猶負氣,下杖良久,乃稱乞命。羣官爭使人來救,立並不聽。杖之既困,立料其必死,命曳去之,出門少頃而卒,一縣驚駭。陳氏子弟親屬數十人,相率號哭,闐塞堦屏。立使鎖閉衙門,一一收錄,取其子弟盡杖殺之,其疏者皆決驅出。因自詣郡,具言「陳氏豪暴日久,謹已除之。討其資產,足充當縣一年租稅」。太守素知其事,以申採訪,雲「立不畏豪強,(一本雲「不長豪強」。)為人除害」。使司大見褒賞,奏立強幹,特請立充採訪判官,拜監察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