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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九日登高墜腳判〈楊甲九月九日登高,墜腳致跛。乙告為不孝。科不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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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九日登高墜腳判〈楊甲九月九日登高,墜腳致跛。乙告為不孝。科不應為。〉
作者:馮敬徵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2

無射良秋,重陽佳節,登高有興,坐追桓景。下堂傷足,多侔子春,雖異全歸,何妨憂色。寧損為孝之道,而斷不應之條。告之者未達其幽趣,科之者固知其失道。棄而不問,幸無濫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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