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兵部試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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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兵部試射判
作者:姜公復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22

得兵部試舉人長垛,請用樂節。太常稱格令無文,此乃選士之禮。

射以觀德,樂以和聲,將選士於澤宮,必張侯於相圃,所以誓宗廟之賓客,備饗宴之威儀。何忽武夫,而要雅頌?豈徒強飲強食,勞祝史之正辭;采蘋采蘩,令太常之奏曲。且五善之禮,無赳赳之武夫;三耦之間,盡呦呦之鳴鹿。苟用舍而有異,在格令而無文。責乃其不然乎,訴之又益恥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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