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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典樂羽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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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典樂羽籥判
作者:姚峴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22

乙典樂,掌羽籥干戚,不知屈伸俯仰。人或非之。云:所主者器,未達其文。

聲以成文,樂可易俗,期於五者不亂,故使八音克諧。爾乙於何,典斯器也?爰執干戚,雖職列伶官;徒紀鏗鏘,則義同制氏。欲使齊其綴兆,節以屈伸,縱曰仲由兼人,不及鍾儀守職。周旋罔墜,禮儀何愆?或者見非,誠為參不敏也;而辭且能順,勿謂夔其窮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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