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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屠龍判〈丁以屠龍為業,乙告不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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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屠龍判〈丁以屠龍為業,乙告不經。〉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3

鱗族惟錯,實繁有徒,人不知非,龍實有智。風雲遇坎,見困豫且,變化逢屯,充膳夏後。丁以詭俗為事,遊刃非物,或異仁賢,罔識悔吝。何則?犬不言殺,前哲良規;馬重有功,後代明訓。況四靈之貴,萬化之資,匪惟瑞啟漢年,固以仙登軒帝。以屠為稱,豈不作法於涼?以律繩之,可謂自貽伊慼。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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