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商食貨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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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商食貨判
作者:何士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36

〈得乙為縣令,授田不均,科之。訴云:工食功,商食貨,田故少。〉

三壤異宜,四人差給,用懲末作,示禁淫利。乙任當撫字,能率典禮。以為播植務農,實粢盛之備;貿遷變業,非禮節之本。遂用均其利役,別以等差。類農家之一夫,視工商之五口。詳夫周禮,則異井田之制;稽諸漢制,是同平土之法。冀以無而易有,期彼竭而我盈;各適所宜,足見人而無黨。不相僭奪,可謂政之有經。誠往訴之有孚,將議刑而奚據?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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