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樂懸畫蚡蝑判 (朱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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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樂懸畫蚡蝑判
作者:朱溫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276

(得樂懸,上畫蚡蝑,所司以細碎失禮,不伏。)

昔者先王制禮作樂也,象物昭著,厥儀孔殷。大夏雲門,既修之於千帝;金鍾玉磬,亦畫之於五採。用能文物以紀,聲名有差,習之以和人悅眾,播之以移風易俗。當今命夔奏樂,使鳳振羽,豈蟹蟲之虛責?何睃蝰闃矯言?應為細碎微軀,別有所飾,輕清雅樂,此非其任。所司是舉,深得其宜,請革前非,仍科後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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