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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樂請置判懸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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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樂請置判懸判
作者:李杭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5

〈有州申百姓,皆好操縵,都不識雅章。以不能易俗,請置判懸,供釋菜賓社之用,使人觀習。省以為非所宜言,不為聞,欲科罪。訴云:「州將鹵簿見著令文,且方古軒縣為降已,其置之何過?」〉

樂章修設,國風式備。延陵聘魯,竟辯興亡之徵;魏絳和戎,始受歌鍾之賜。幹舞有序,上下於是協和;金奏克諧,陰陽以之交泰。所以考性情之不忒,質鬼神之無疑。靖俗調人,比物適節。雖擊石拊石,萬物必諧於大雅;而不識不知,百姓尚迷於古奏。然而古今異制,沿襲匪常。皂藎朱軒,按國章而有著;奏籥振萬,徵古禮而斯易。學操縵於雅曲,乃大輅之椎輪。感頌漸音,行當易俗。何必引軒判之制,操賓祭之儀。非所言焉,象刑之典宜及。古之制也,鹵簿之例徒施。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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