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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水石類銀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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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水石類銀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4

〈嶺南村洞間百姓,水石大小類銀,因忿爭打戾。按察使科由縣令罪。訴云:「因市易不伏。」〉

閩甌地隔,粵嶠天嶮。五鄰為裏,辨方言之異華;三品稱金,征土物之惟錯。禮不變俗,市貴從宜。貿遷海堧,集朝夕於泉寶;交易嶺徼,得關石於他山。義在隨時,更法於易幣;各得其所,和均於類銀。既來謀於我人,有殊抱布;俄必事於彼眾,暫似遺錢。打戾為嫌,窒惕興訟。軺軒按罪,瞻繡服之增華;邑宰移風,聽琴堂而未靜。置之於理,孰謂非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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