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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溺死判 (闕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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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溺死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2

〈甲與乙同舟,既而甲懼水自投,因溺死。其家訟乙故殺,縣斷以疑。〉

《語》稱「有朋自遠」,《易》曰「朋從爾思,同氣相求,同舟共濟。」呂安之懷叔夜,或泛黃河之水;王子之尋戴逵,亦冒山陰之雪。何以仰止?欽賢是慕。想彼甲乙,道契筌蹄。汎漲海之雲,若見蓬萊之樹;棹倚砂之日,方追河洛之仙。既而智乏謀身,情乖拯物。覆舟之慎,想伯夷而載虧;驚濤之遊,歎伯昏而遂遠。三命有極,百齡俄謝。禍兮難倚,寧收轉壑之魂;比之匪人,忽覩盈庭之訟。尋端指狀,於甲誠亦可矜;據理詳刑,在乙寧宜寘罪。何者?禮稱不弔,溺者已絕;律通人情,乙惟無咎。庶從平典,用葉大倫。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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