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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稅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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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稅商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1

〈乙為吏,請稅商以勸農。或雲稅重,時物倍貴,則商不失利,人受其弊。〉

食哉人時,農乃國本,受利班爵,必資敦勸,苟昧茲道,其惟謬官。乙隨牒下車,彈冠蒞職,蠢茲商賈,嗟彼耕桑。苟征稅之匪差,則黎之獲乂。況鬻良雜苦,豈販夫之可矜?沾體塗足,實農人之是湣。故可經其壟畝,重以郛廛,將趨本而棄末,杜惟利而是視。所以時入芻槁,歲課田租人必樂康,俗寧凋瘵。類信臣之仕漢,姑正溝塍;殊晏嬰之相齊,爰知屨踴。必若誅求無度,杼軸其空,乃利晉以闕秦,是瘠魯而肥杞。或雲之訟,今則未詳,停其摭實,式將丕蔽。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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