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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蠟饗不祀判 (鄭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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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蠟饗不祀判
作者:鄭岑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57

〈歲十二月,有司行蠟饗,不祀司嗇,迎貓而祭之。御史糾雲,古之君子使而必報。〉

大司徒以物地是事,小宗伯以人神是圖。我稼既同,則田祖斯饗;爾酒既旨,則嗇夫載馳。堯典授時,羲氏成於歲職;魯人將事,宣父與於蠟賓。二三有司,是勤執事,奚不薦守?自以速尤,至如土反其澤之年,水歸其壑之暮,必合聚萬物,而索饗焉。欲使仁之深,義之盡,然後神不乏祀,人亦報功。今者所由,實未敦古。且藏冰以?,猶祭司寒;何殞霜既成,獨遺司嗇?雖雲迎貓而祭,其如避馬有辭。且以德勤人,豈三施而無報?以庸食鼠,將一祭而未忘。況主稼則人,食田惟獸,棄人與獸,雖祭何為?如或不有是神,無足稱者;必也猶能為鬼,不其餒而。嗟乎主祠,何其展事。不如林放有問,豈得季旅無譏?卒為漢儒,尚見非於齊魯;未乖周禮,何謬居於滕薛?御史報法,愚所謂臧。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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