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街內燒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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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街內燒灰判
作者:令狐紹先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8

〈令月望日,西市商人街內燒灰曝布。署令梅登以其犯禁,決三十致死。家人訴濫刑。〉

赤帝司節,朱明肇位,月當既望,時屬正陽。理通幽化之急,須長明生之氣。商人徇利,小子鬻賈。同長房之居產,不得神仙;類弦高之聚財,寧宜犒士。遂焚灰上路,曝布長衢。既觸陰科,且亂陽禁,躔次有累於幹紀,草木不滋於殖豐。梅登所守,薄有笞刑,精氣為物,頹齡俄謝。論辜不知於內外,定罪須憑於繩墨。家人雖訴,須審而行(一作如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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