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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贓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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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贓賄判
作者:趙嘉昭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6

〈河南縣丞張季昭,貸官錢一千貫私用。縣令王楷,糾從枉法。季昭云:「既立帖取,明即擬還。」不伏。御史宋衝斷為真盜。〉

雷電作威,先王以嚴刑斷獄;脂膏不潤,古人以從政立身。故貪乃敗名,子罕以不貪為寶;財悖而入,疏廣以多財累愚。河南帝城,四方取則,毗讚之職,必惟其人。季昭策名清時,沐我元化,不能獨峻其節,有勵冰霜。翻乃難滿為心,自同谿壑。況飛龍在運,振鷺盈朝,官材必孚,名器無假。不義而富,聞夫子之有言;刑故無赦,著文王之作罰。臨財苟得,古則恥之;陳力不能,今也宜止。黃圖貴令,欲以枉法定刑;繡衣御史,斷為真盜論罪。既立文帖,應有限期;或即結刑,恐成疑獄。空仰九天之問,慚無一割之能。待詰事由,寘之邦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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