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雇乙造瓦,口五分。畢計其全。乙不伏。〉
工商異等,埏埴殊制,故有質茲土化,均貨日中。乙也徇業求傭,偶鑿坯而取給;甲則溺情豐屋,冀如雪以自潤。雖載弄床瓦,故無取於舉全;約以陶穴,亦何驚於敝漏?且全毀興訟,雇買異儀,雇則不可計全,買則合徵成算。乙之不伏,誠則有詞;甲之無良,訟宜從記。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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