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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復以冕服判〈甲復以冕服,御史糾其違失。〉(祖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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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復以冕服判〈甲復以冕服,御史糾其違失。〉
作者:祖詠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35

吉凶殊流,冕服異數,苟將失制,敢用此規。而泉壤幽深,生涯溘盡。綴足斂手,初聞於長遊;設階乘屋,遽見於三號。甲也用心,審於盡愛,尤差司服,還惜禮經。招平生之衣,不有曾子之問;加冕弁之服,更異邾婁之言。相彼豸冠,素為人望,今將一糾,寔謂正途。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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