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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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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19 日 制定53條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8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3141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3 條;本法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七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1010003598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16 日 增訂第19之1條
修正第2, 6, 7, 9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8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82701號令修正公布第 2、6、7、9 條條文;並增訂第 19-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1020014011號令發布第 2、6、7、9 條條文定自一百零二年五月十日施行;第 19-1 條條文定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0 日 修正第11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186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3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一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1030003272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7521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4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111001912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修正第13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2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4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111001912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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