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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國制定「一九九二年美國——香港政策法」一事劉華秋奉命向美國政府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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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國制定「一九九二年美國——香港政策法」一事劉華秋奉命向美國政府提出抗議
1992年10月11日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31號

就美國制定「一九九二年美國——香港政策法」一事
劉華秋奉命向美國政府提出抗議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一日)

外交部副部長劉華秋近日召見了美國駐華大使芮效儉,就美國總統簽署美國會制訂的「一九九二年美國——香港政策法」一事奉命向美國政府提出抗議。

劉華秋說,自去年九月美國國會提出「美國——香港政策法」後,中方曾多次向美方提出交涉,要求美國政府不要支持美國會審議通過這項法案,並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但美國政府不顧中方的反對,最近由美國總統簽署了所謂的「一九九二年美國——香港政策法」,中方對此不能不表示極大的遺憾,並提出抗議。

劉華秋指出,香港問題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前是中國和英國之間的事情,由中英兩國根據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處理;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香港事務則純屬中國的內政。美方制定這項「香港政策法」旨在通過美國內立法從政治上插手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違背了公認的國際法原則,這是中方堅決不能接受的。美方此舉無助於中英聯合聲明的實施,而有損香港的繁榮與穩定,美國在香港的經濟利益也會因此而受到損害。美國這種干涉中國內政的行徑必將對中美關係產生不利影響,美方應對此負完全的責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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