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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行政公署設立南充市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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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行政公署令


民幹字肆號
1950年3月11日
原文本為豎排

事由一一令知南充設市,並委袁觀為市長,及各科局長由

行署各處局室

令南充分區王專員:

南充縣縣長:

為了加強對南充的領導,特決定南充設市政府,按乙等縣編制,暫歸行署直接領導,連郊區劃十三萬人口,屬市政府管轄,並委袁觀為市長,康尚仁、魏薦男為秘書,高瑞庭為財政科長,鄭書香為建設科副科長,張崇古為教育科長,羅松柏為教育科副科長,郭子玉為稅務局長,康守忠為公安局長,除呈報並分令外,希即知照此令。

主任:胡耀邦
副主任:秦仲方
劉聚奎
公元1950年3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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