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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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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18 年 12 月 11 日 制定77條
中華民國 1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1.國民政府第 1250 號訓令制定公布全文77 條;並自二十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20 年 8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21 年 11 月 19 日 修正全文77條
中華民國 21 年 12 月 30 日公布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77 條;並自同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64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第1至5, 13, 16, 19, 44, 45, 48, 49, 56, 61, 64, 68至71, 75, 76條
中華民國 64 年 12 月 19 日公布3.總統(64)台統(一)義字第 5595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13、16、19、44、45、48、49、56、61、64、68~71、75、7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3.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 61 條第 2 項、第 76 條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廢止77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5421號令公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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