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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明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製度「供方符合性標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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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明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製度「供方符合性標誌」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19年第32號
2019年7月2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明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

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製度「供方

符合性標誌」的公告

2019年第32號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發布〈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製度實施安排〉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23號公告),為保證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製度規範實施,現將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製度中採用自我聲明方式所使用的「供方符合性標誌」明確如下:


標識矢量圖可在綠色產品標識信息平台(www.chinagreenproduct.cn)下載。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7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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