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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供方符合性标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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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供方符合性标志”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
2019年7月2日
发布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

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供方

符合性标志”的公告

2019年第32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23号公告),为保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规范实施,现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中采用自我声明方式所使用的“供方符合性标志”明确如下:


标识矢量图可在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www.chinagreenproduct.cn)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7月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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