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閩粵等省保護華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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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閩粵等省保護華僑文 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1912年12月11日 |
臨時大總統令:
閩、粵各省人民,懋遷爲業,轉徙海外者,所在多有。以彼久居殊域,猶復眷懷祖國,先後來歸,乃地方有司,往往撫輯無方,致情意每多隔閡。
前清末造,亦有保護僑民之議,而奉行不善,實效未彰。方今民國肇興,凡屬中華國民,鹹得享同等之權利。所有閩、粵等省回國僑民,應責成各該省都督、民政長,通飭所屬,認真保護。其有藉端需索,意存侵害者,務當隨時查察,按法嚴懲,俾遂僑民嚮之誠,益彰民國大同之治。
特此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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