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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建委《關於城鎮私人建設住房問題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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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轉省建委《關於城鎮私人建設住房問題的報告》
粵府〔1980〕154號
1980年8月26日
發布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現將省建委《關於城鎮私人建設住房問題的報告》批轉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有領導地組織和鼓勵城鎮私人建設住房,是緩和城鎮住房緊張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市、縣要重視這項工作,加強領導,全面規劃,在認真抓好公房建設的同時,注意調動私人建房的積極性,力爭把城鎮住房建設搞得多一些、快一些、好一些。

廣東省人民政府
1980年8月26日


關於城鎮私人建設住房問題的報告

省人民政府:

近年來,我省城鎮私人建設住房逐漸增多,一九七八年建了十六萬六千平方米,比上年增長百分之五十;一九七九年建了四十二萬平方米,比一九七八年增長一點五倍。這對緩和城鎮住房緊張,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過去有的地方禁止私人在城鎮建設住房,對私人建的住房不加區別地一律折價或沒收歸公,至今尚未糾正;有的地方對私人建造住房不加管理,任由搭建,影響市容和城市建設規劃。

目前我省城鎮缺房戶約達三十七萬多戶,其中無房戶六萬三千戶,平均每人兩平方米以下的嚴重擁擠戶十萬一千戶。為了逐步解決城鎮居民的住房問題,除了國家、地方、企業拿出一定的資金、材料建設公共住房外,還必須注意調動私人建設住房的積極性。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要鼓勵私人在城鎮建設住房。凡有城鎮戶口的城鎮居民,資金、材料、用地來源正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並報經城建部門審查批准,可在所居住的城鎮建設住房,產權和使用權歸己,國家依法給予保護,房管部門應按規定發給產權證。

二、認真組織和幫助私人在城鎮建設住房。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如下形式:(一)將國家、地方投資建成的住房出售給城鎮居民,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二)集資集料統一建設,即由房管部門或有關單位把私人的資金、材料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公寓式住房;(三)在小城鎮和城市郊區,按城市規劃,指定地點,由私人自建;(四)自建公助,由廠礦企業給本單位職工建房補助或貸款。

三、切實幫助解決私人建房所需的建築材料。除僑匯建設住房所需材料按國務院國發〔1980〕61號文件的規定解決外,其他私人建設住房所需材料,由各地、市和企業、事業單位負責安排,可以從計劃內撥出一部分解決,也可以計劃外組織供應。

四、正確處理私人建房中的遺留問題。對文化大革命以來私人在城鎮建設的住房,要作調查和分析,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凡資金、材料、用地來源正當,又符合城市規劃的,應承認其產權和使用權,允許補辦手續,發給產權證。對違反城市規劃,妨礙交通、市容和安全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限期改建或拆除。對於利用職權,化公為私,無償調用、侵占國家、集體資材或別人勞動力的,要退賠;情節惡劣,群眾意見大的,經上級批准後,可將所建房屋折價歸公,另行分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要依法處理,直至沒收其所建房屋。過去各地、市對私人建造住房處理不當的,應予以糾正。

廣東省基本建設委員會
一九八〇年八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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