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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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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
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粵府〔2021〕13號
2021年3月14日
發布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規範性文件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紮實做好「穩就業」工作、全面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強化就業優先政策,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確保全省就業大局穩定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崗位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平穩有序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統一政策,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預期穩定。各地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剔除一次性預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時,可階段性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實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原各市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級統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有關規定執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統一實施階段性下調工傷保險費率50%的政策。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一市一標準」原則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統計部門提供的各市2017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作為徵收標準上限,實行分檔減繳和暫免徵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徵收所屬期為2021年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省殘聯負責,排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推動經濟發展擴大就業供給

  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強化產業、財政、投資、消費、金融等政策與就業政策的協同聯動。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優先用於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項目。加快在建鐵路項目特別是高速鐵路、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建設投資進度,推進出省高速公路、貨運鐵路、鐵路貨運物流基地建設。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根據市場化原則適度降低保險費率。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信用保險模塊應用,擴大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支持企業建立國際營銷服務網絡,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級國際營銷服務公共平台。加快廣州等13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落實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加強對涉農、小微、民營企業等資金支持。對江門、惠州、肇慶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新增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省財政按年度業務發生額的0.5%給予補助。(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三、鼓勵創業和多渠道靈活就業

  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許企業在同一地級以上市範圍內登記多個經營場所,免辦分支機構登記。個體工商戶從事網絡經營的,可將網絡經營地址登記為經營場所;承租市場攤位的,可用市場主辦方營業執照作為住所使用證明。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力度,創業帶動5人以上就業的借款人,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50萬元。借款人需貸款金額超過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的,可採取創業擔保貸款和普通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的形式進行貸款,對其中的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和貼息。將借款人條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限額由5萬元提高至10萬元。各地可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提高貸款額度上限和貼息標準,由此額外產生的貼息資金支出由地方財政承擔(含各地從失業保險基金安排的資金)。各級創業孵化基地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港澳台青年,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退役軍人等6類人員提供1年以上創業孵化服務並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戶每年3000元標準申請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對獲省授牌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參照省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補。鼓勵各地結合當地特色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支持開發特色創業實訓項目,對地市評審通過的項目可按每個不超過20萬元標準給予補貼,參加實訓學員可按每人不超過2800元標準申請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共擔。實施靈活就業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按照國家部署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提供免費對接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按調劑用工人數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四、促進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

  保持機關、事業單位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規模穩定。進一步擴大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數量,並向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適當傾斜。組織基層教師、基層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等專項招聘。實施「社工雙百工程」,開發一批社會工作服務崗位,2022年年底前實現全省鄉鎮(街道)、村(居)100%全覆蓋,優先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西部計劃」、「山區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按規定落實定向招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等政策。每兩年開展一次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招聘。加大基層就業補貼落實力度,鼓勵更多高校畢業生到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就業。對在我省就業的出國(境)留學人員,參照高校畢業生落實有關扶持政策。支持開展「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計劃實施期間,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參加人員按不超過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助。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獎補,所需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機制,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打擊欠薪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薪酬權益。加強監察執法,依法懲處侵害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特殊勞動保護權益行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省殘聯負責)

  五、對就業困難群體實施托底幫扶

  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建設,每月開展1次針對轄區內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跟蹤調查服務。完善失業人員分級分類幫扶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崗位儲備庫,精準開展崗位推薦和就業服務。加強經貿摩擦、重大項目、專項治理、機器換人等對就業影響的跟蹤應對,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提前制定工作預案及應對措施。將鼓勵用人單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的吸納就業補貼、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開發一批農村保潔、治安、護路、管水、扶殘助殘、養老護理、林區管護、公共衛生、公共基礎設施維護、鄉村快遞收發等鄉村公共服務類崗位,兜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按規定落實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總工會負責)

  六、發揮「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等工程促就業功能

  將「粵菜師傅」培訓項目(工種)納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範圍,支持各地開發一批粵菜美食製作、包裝、推介等就業崗位,組織開展「粵菜師傅」招聘活動。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免費職業技能評價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學校可按每人200元標準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到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就業,符合條件的可參照高校畢業生申請每人5000元標準的基層就業補貼。推進家政服務業通用基礎標準、服務標準、管理標準等標準研製,支持基層家政服務站和家政產業園(家政服務超市)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員工制家政企業申請最高額度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引進一批外籍家政培訓師。加快推進「鄉村工匠」工程,推動鄉村工匠創業孵化基地整合建設。大力推進「農村電商」工程,在村(居)建設一批農村電商基層示範站,按規定給予每個示範站不超過10萬元標準的一次性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負責)

  七、大力提升勞動力技能水平

  聚焦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支持各地將國家動態發布的新職業納入本地區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評價範圍,對急需緊缺、尚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新職業,由行業企業自主開發評價規範,按程序備案後實施。實施高職擴招專項行動,支持在崗員工提升學歷和技能。加強技工院校基礎能力建設,擴大招生規模。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院校(不含公益一類院校)可將技能培訓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納入學校公用經費。支持各類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或者吸納就業人數較多的企業設立職工培訓中心,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實訓中心、教學工廠。支持企業申報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按規定給予補助。開展建築勞務用工制度改革,支持深圳、珠海市做好新時期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建設試點工作。圍繞省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需求,開展企業員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農業經理人、青年農場主、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領辦人、農業企業骨幹等培訓,引導青年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人員加入高素質農民隊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負責)

  八、強化公共就業服務供給

  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勞動者可按規定選擇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辦理失業登記,按規定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服務。加強業務流程再造和數據共享交換,實現重點群體稅收優惠「免申即享」。健全就業服務專員制度,為有需求的重點用工企業、先進製造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提供招工用工、政策諮詢、職業技能培訓及評價、勞動關係協調等服務和指導;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提供上述服務的,按規定對提供服務的社會力量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有序引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高校就業指導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開展線下線上公益性人力資源供需對接活動,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加強省際勞務協作,對組織開展省際招聘對接、就業創業培訓、返鄉返崗專車專列等協作活動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對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建立城鎮調查失業率按月統計發布制度。擴大就業監測範圍,建立新就業形態人員就業信息採集制度,對按要求提供數據信息的企業給予適當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稅務局、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負責)

  九、強化就業工作組織領導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就業工作組織領導機制,加強對城鎮新增就業等就業工作主要指標的分析運用,結合經濟結構調整、產業集群建設等工作進一步挖掘就業潛力,統籌做好本地區就業工作;要抓緊出台配套貫徹意見,細化實化扶持政策,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要加強就業補助資金等促就業資金的使用管理,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強化資金績效管理,優先保障涉企涉民支出;要多維度加強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就業監測,完善化解失業風險的政策儲備和應對預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結合本政策措施,牽頭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大力開展政策宣傳,優化政策實施流程,確保新增政策及時落地,到期或廢止政策按時退出。要加強就業創業典型表彰激勵,對被評為創業型城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示範縣、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示範城市的,在資金分配上給予適當傾斜;對被評為全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國家級充分就業社區、國家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範單位的,按規定給予適當資金獎補。(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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