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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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編輯]第16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5屆6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溫國輝
2019年1月7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的決定
[編輯]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市政府令第98號公布,根據市政府令第132號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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