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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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0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制定機關: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編輯]

第16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5屆6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溫國輝
2019年1月7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的決定[編輯]

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市政府令第98號公布,根據市政府令第132號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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