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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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廢止《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的決定 制定機關: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
2018年12月26日廣州市市政府第15屆62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9年1月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1號公布 |
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市政府令第98號公布,根據市政府令第132號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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