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的決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廣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廢止《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的決定

制定機關: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2018年12月26日廣州市市政府第15屆62次常務會議通過
2019年1月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1號公布


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市政府令第98號公布,根據市政府令第132號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政府規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