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石窟寺(含摩崖造像)保護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石窟寺(含摩崖造像)保護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辦發〔2021〕7號 制定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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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於加強石窟寺(含摩崖造像)保護利用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加強石窟寺(含摩崖造像)保護利用工作的實施方案
[編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實加強新時代石窟寺(含摩崖造像)(以下統稱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編輯]到2022年,石窟寺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取得重要進展,石窟寺重大險情基本消除,石窟寺「四有」(有保護範圍、有標誌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管理)工作更加完善,重點石窟寺安防設施實現全覆蓋。到2025年,政府統籌推進、部門密切合作、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石窟寺保護利用長效機制基本形成;石窟寺人才培養體系基本完善,保護管理機構和隊伍更加健全;石窟寺保護傳承、科學研究、傳播交流、展示利用水平顯著提升,石窟寺文化影響力明顯增強,石窟寺保護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二、重點任務
[編輯](一)加強石窟寺搶救性保護。2021年完成全區石窟寺保護情況調查,編制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推動相關內容與國土空間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實施石窟寺保護重大工程,重點推進桂林象鼻山、西山、騮馬山、伏波山、轎子岩、金山、疊彩山、虞山、雉山,靈山六峰山(含三海岩),以及貴港南山、博白宴石山、田東八仙山、大新窮斗山和會仙岩等摩崖造像文物保護利用項目。分類開展中小石窟寺搶救性保護、重要摩崖造像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堅持搶救性保護與預防性保護並重,加強日常養護和監測工作,建立石窟寺健康檔案,定期開展文物健康評估,不斷提升石窟寺保護能力。(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石窟寺安全長效機制。健全文物安全管理網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全面提升石窟寺安全防護工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實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責任人公示公告制度。加強文物安全工作力量,推動實現石窟寺安全守護員和重點石窟寺安防設施全覆蓋。將包括石窟寺在內的各類文物安全防範工作,納入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框架中推進落實。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設施,提升石窟寺安全防範能力和水平。堅持群防群治,建立完善聯合執法巡查制度,加強巡邏防控,及時嚴厲打擊損壞、損毀石窟寺本體及其歷史環境風貌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聯合打擊文物犯罪長效機制,集中開展以石窟寺文物盜竊盜割犯罪為重點的全區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有效遏制文物犯罪。開展石窟寺違規妝彩、塗畫、燃油、燃香專項整治工作。(各市人民政府牽頭,自治區公安廳、文化和旅遊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學術研究和價值挖掘。建立完善全區石窟寺考古學研究體系,形成多學科合作研究模式,整合人文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研究力量,建設穩定的石窟寺學術科研隊伍。制定出台全區石窟寺考古調查中長期計劃,有序開展考古調查、價值闡釋、藝術研究和成果普及,全面推進石窟寺考古調查工作,2021年完成桂林石窟寺調查報告出版,2025年完成全區石窟寺調查報告出版。(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牽頭,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教育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石窟寺數字化保護利用。按照國家石窟寺數據採集、加工、存儲、管理、利用等方面的標準規範,開展石窟寺洞窟、壁畫、彩塑、雕像、題刻題記、墨書等數字化保護工作。建立全區石窟寺數字平台,並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加強全區石窟寺數字資源管理和共享共用,加大石窟寺數字化展示力度。(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牽頭,自治區科技廳、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石窟寺綜合展示水平。實施桂海碑林博物館展示陳列提質工程,打造精品陳列展覽。完善已開放的石窟寺展示標識解說系統、遊客服務設施,鼓勵桂林等地建設石窟寺遺址博物館。建立全區石窟寺保護利用聯盟,推動形成聯合辦展、巡迴展覽、雲展覽等線上線下相融合的石窟寺展示模式。依託桂林石窟寺優勢資源,推動國家遺址公園、文物保護利用示範區建設。(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牽頭,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桂林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規範石窟寺旅遊開發活動。堅持保護為主、合理利用,避免過度商業化、娛樂化。核定、公布石窟寺旅遊景區遊客承載量和最大瞬時容量。鼓勵採用電子票務、錯峰參觀、限時限流、定製服務等方式調節控制遊客量,嚴格落實遊客承載量各項指標,規範引導參觀活動。在桂林伏波山、西山,貴港南山等全面推廣預約參觀制。鼓勵石窟寺景區挖掘歷史文化內涵、提升石窟寺講解服務質量,強化對講解員、導遊、志願者的職業技能考核和上崗培訓,規範講解和志願服務。(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牽頭,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化石窟寺文化交流合作。加強與四川、重慶、甘肅、山西、陝西、河南、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石窟寺保護利用和研究的交流合作,提升石窟寺保護、研究、修復水平。搭建高端學術平台,舉辦國內國際石窟寺保護利用學術論壇,促進石窟寺保護利用學術交流和文化傳播。推動實施重要石窟寺考古研究、文物技術保護等項目。重點推出一批體現我區石窟寺價值地位、特色特點的文物外展精品,塑造我區石窟寺傳播品牌。(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桂林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發揮科技支撐和引領作用。組織廣西文物保護與考古研究所、廣西文物保護設計研究中心、廣西博物館、廣西大學、廣西師範大學、中國地質科學院岩溶地質研究所等文博機構、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石窟寺病害檢測、岩體穩定性評估、壁畫彩塑修復、無人智能監控等關鍵技術研究,加強壁畫彩塑製作工藝和各類病害發育機制等基礎研究,以及石窟寺修復材料、防風化材料、灌漿加固材料等文物保護材料的研發。積極爭取石窟寺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自治區教育廳、文化和旅遊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石窟寺項目工程管理。根據文物保護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完善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政府採購管理方式。加強項目需求管理和履約驗收,保證工程項目質量。針對石窟寺考古、本體修復、危岩體加固、微生物病害防治、滲排水治理等服務類項目特點和資質單位數量等,合理選擇適當採購方式,綜合評價並擇優確定專業保護機構。涉及採購方式變更審批的,財政部門要簡化審批程序,保障項目有序實施。優化項目工程管理,做好項目實施方案和預算的編制工作,科學確定工程內容和規模,對屬於財政投資評審範圍的項目,做好財政評審工作,並根據評審結論申報或安排項目資金;項目實施要嚴格按照下達的預算執行,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資金或擅自調整項目實施方案和採購需求;中小石窟寺保護項目可選擇專業保護機構作為項目管理單位,鼓勵採取設計施工一體化方式。(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遊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專業機構隊伍建設。支持桂林成立中國南方(桂林)石刻保護研究中心,鼓勵石窟寺資源豐富的地區建設石窟寺區域保護研究機構,其中文物考古、技術保護、博物館管理、歷史研究等專業人才不得少於人員總數的20%。推動創建石窟寺國家重點實驗室和研究基地。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培養石窟寺考古、文物保護、數字化技術人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穩定基層文博隊伍,創新專業人員引進的方式方法,開展石窟寺管理人員定期輪訓。優化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製度,落實文物考古職工野外工作津貼。擴大石窟寺保護志願者隊伍。(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牽頭,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保障
[編輯](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將文物工作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綜合評價體系,加強石窟寺保護管理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要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石窟寺保護利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強化制度供給和資源要素支持。文化和旅遊部門要履行好統籌協調職責,強化協作、積極推進。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級各部門應加大石窟寺保護經費投入,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區域管理優勢和積極性,落實本級財政支出責任。以石窟寺為依託的文物旅遊景區(景點)經營收入應優先用於石窟寺保護研究、教育宣傳和基礎設施改善。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石窟寺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推廣、旅遊開發等。規範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經費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完善支出標準,加快預算執行。加強資金事中事後監管,確保依法依規使用。
(三)加強督促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石窟寺保護利用項目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落實石窟寺保護情況通報制度。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要加強對全區貫徹落實石窟寺保護情況的跟蹤評估,重大問題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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