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朝實錄/卷之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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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三年。甲申。十一月。丁酉朔。日食
- 上回宮。詣皇太后宮、問安
- 戊戌。諭大學士等、明嵗春間、正青黃不接之時。當自正月為始、於京師、及通州地方、發倉米、照今年例平糶。爾等會同戶部議奏
- 己亥。諭欽天監、初一日、日食。朕用儀器測驗、午正一刻十一分初虧。未初三刻二分食甚。申初一刻復圓。查七政曆、未初三刻二分日月合朔。新法推算、必無舛錯之理。這舛錯、或因誤寫字畫、或因算者忽略、將零數去之太多、亦未可定。著詳察明白具奏。尋欽天監監正常額等、以推算未盡請罪。上從寬免之。
- 以故二等阿思哈尼哈番恩克爾之子達爾瑪、襲職。
- 庚子。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辛丑。升江南驛鹽道黨居易、為福建按察使司按察使
- 壬寅。理藩院題、阿祿科爾沁多羅郡王楚依故。其子穆甯、應襲爵。查楚依原系多羅貝勒、以戰功優升郡王。其封冊無世襲字樣。其子應請㫖襲爵。得㫖、穆甯著襲封為多羅貝勒
- 升詹事府詹事蔡升元、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 癸卯。刑部題覆、朝審案件。上諭大學士等曰、觀今年秋審朝審、外省罪犯、議出者少。京城罪犯、議出者多。用法豈可如是原任工部郎中費仰嘏於內外河分司之事、不但侵蝕帑金、凡諸弊端、皆專擅而行諸大臣既不肯以此人應正法之處、公同奏請反謂之情罪可矜。朕今斷不寬宥。凡人出身為筆帖式、即思盡忠效力、日後始可用為大臣。費仰嘏各處差遣。惟知貪賄、竟不為國家效力。如留此等人將於何處用之。費仰嘏、著改情實
- 免湖南武陵、桃源、二縣、本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 甲辰。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丙午。免廣東南海等六縣、肇慶一衛、本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 己酉。轉兵部右侍郎梅鋗、為左侍郎。升內閣學士曹鑒倫、為兵部右侍郎。光祿寺卿周清原、為太常寺卿
- 庚戌。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兵部議覆、四川巡撫能泰疏言、土司爭告詞狀、俱系漢字而原告全不知漢語。皆內地不法之徒、潛住土司地方、代寫詞狀之故請嚴禁外省遊棍、不許擅入土司土司自有土字。此後一切往來公文詞狀、俱用土司之字。更請於土司屬內、年力精壯之人。選三四十名。於臣標、及提鎮標下、勻撥頂補額兵之缺。倘遇土司事務、責令跟隨差遣之同往、可以得彼處實情。應如所請。從之。
- 辛亥。吏部議覆、四川巡撫能泰疏言、行取知縣、請停其督撫保題。但將無錢糧盜案者、一概行取引見候用。應不准行。上諭大學士等曰、覽能泰此奏、其中大有深意。保題行取知縣時、不能無情托之弊。且知縣等、雖居官甚好、若有錢糧盜案、不便行取。錢糧盜案之有無、皆注在部冊可查。嗣後督撫保題之例、著令停止。即令該部於無錢糧盜案知縣內、論俸每省行取三四員。如此、則可塞知縣奔競之路。但伊等俱補用言官、所系緊要。俟行取到日、再應詳察用之。爾等可以此問九卿。尋九卿遵㫖議覆、嗣後行取知縣、不用保舉。每省限定額數、照部冊較俸行取。從之。
- 四川陝西總督博霽、疏參涼州總兵官魏勳年老。上諭大學士等曰、魏勳於軍前甚有勞績兵亦皆愛戴。此等人材、今西陲亦復有幾。如果年邁、令具呈請休可也。何必題參。原本發回。又諭曰、魏勳、及師帝賓、麥良璽、俱系舊臣。詎可輕言參劾。前者佛倫任總督時、亦欲參師帝賓。曾面奏朕前。朕不之許。如此等人、若皆劾而罷之。恐其餘寒心。設有任用之處。若等俱非易得者也。提督潘育龍亦好。武臣中一介不取、操行俱全者、實難得之。但不犯法、不貪冒、即已矣。且本朝邊疆武臣、在地方不生一事。與文臣同心效力、兵民協和、誠為自古所少。今經歷軍陣之大臣、已漸零落至於海戰、又不得比於江湖今知海戰之法者亦少矣此可不留意乎
- 升詹事府少詹事汪霦、為詹事
- 旌表直隸新城縣烈女李氏村莊弱質、拒奸殞命、給銀建坊如例
- 癸丑。差刑部右侍郎常授、內閣學士拉都渾、往阿祿科爾沁、察審盜案。上諭之曰、爾等到彼、會同所薩克等、查審盜賊。如台吉、都統、副都統、有為盜者、爾等可請㫖。其餘則爾等照例、為首者正法、為從者俱解京、不可留於其地。至喇嘛為盜者亦正法。爾等往宣朕㫖。各旗俱無盜、但一旗有盜、以致眾蒙古之馬畜、不得牧放、爾等若不查出盜賊懲治、則眾人皆不得安居矣。
- 甲寅。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升左通政李旭升、為光祿寺卿
- 旌表山西烈婦龐氏、拒奸不辱自盡完貞、給銀建坊如例。
- 乙卯。大學士等、以情實人犯五十七人請㫖。上詳閱招冊、審定再三、然後勾決。凡勾者三十九人。復諭大學士等曰、刑部招冊、關係人命。冊內字訛舛甚多、殊非慎刑之道。爾等傳諭刑部、嚴行申飭、嗣後於此等事、其加謹毋忽
- 喀爾喀車臣汗、遣使進九白年貢。宴賚如例。
- 丙辰。以一等侍衛殷達、為鑲白旗蒙古副都統。
- 旌表直隸大名縣烈女劉氏、貞烈性成、拒奸殞命、給銀建坊如例
- 丁巳。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喀爾喀澤卜尊丹巴胡土克圖、遣使進九白年貢。宴賚如例。
- 戊午。上諭大學士等曰、凡人皆當立品。筮仕之初、即思千請於人、其立意如是、則他日將何所望哉倘自為筆帖式之日、即有急公盡力之心、何憂其不終致大位。或有未仕之先、早已負債盈積。至入官後、若不朘民、何以償之。國家名器、豈為此輩償債設乎。朕於滿洲、蒙古、漢軍、漢人、視同一體。善者即稱之為善。若治罪、一概不恕也。
- 禮部議覆、朝鮮國王李焞、將其國越境殺人金禮進等、擬立斬、該管人員、擬革職流徙、具題。應如所請。上諭大學士等曰、覽朝鮮國王奏章、其所議甚為敬慎周詳。越境殺人者、依該國王所議正法、固其宜也。其餘罪犯內、尚有當恕者。爾等可再酌原宥議奏。凡外國之事、輕忽者多。處置少有不當。即不能以服其心。所關甚大。朕必慎之而又慎焉
- 天津總兵官藍理、題請於天津等處、開墾水田上諭大學士等曰、昔李光地、請於直隸地方開墾水田。朕以為水田不可輕舉者、蓋北方之水、難於積蓄。初任之官、但當雨水有餘時、見水之大、遂以為可種水田。不知驟長之水、即浚溝引入、其涸固甚易也。觀琉璃河、莽牛河、易河之水、入夏皆涸、則可知矣。北方水土之性、逈不同於南方。朕往者西巡、見晉省太原以南、引水自高處灌入田中。甚為得法。陝西寧夏哈密等處、亦皆如山西種水田。此皆按地方之形、隨水土之性而作者也。天津沿海斥鹵地方。又非民田。令藍理請開水田、著交部議奏
- 湖北巡撫劉殿衡、以刷印御書、並藏書樓圖、呈覽。上諭大學士等曰、湖廣省捐工建樓、殊屬糜費。凡車駕巡幸之處、一切需用、從不取辦於民。而各省不肖官員、指稱修理行宮、供備器物、並建造御書碑亭等項名色、輒行動用正項錢糧。借詞捐還、究無償補。及至虧空數多、復加倍私派、科斂肥已、以致重貽小民之累。種種弊端、不可勝指。嗣後著嚴行禁止。下部知之。
- 升詹事府詹事汪霦、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 庚申。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壬戌。冬至祀天於圜丘。上親詣行禮
-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 停止次日朝賀。
- 禮部遵㫖、將朝鮮國越境殺人案內該管官員、分別。原宥具奏。上諭大學士等曰、內地被殺之人、皆偷采人參者、非良民也。即為內地擒獲、亦當從重治罪。但朝鮮國人越境而來、殺人行劫、法所必不可宥。應將金禮進等立斬。其該管官員、當寬以處之。李有白等、俱從寬免罪。樸錫昌等、俱革職、從寬免其流徙。
- 又諭曰、徐潮為河南巡撫時、居官實好。平易得體。民無不稱頌之者。朕西巡時、經河南、見州縣司道官內、有衰老者、朕即酌量革退。徐潮亦少過寬耳。觀李光地近日聲名、較前稍減。彼每被人欺誑。大凡為督撫者、一被人欺誑、則權必旁移。張鵬翮向有清名、在河工亦甚效力。但被屬員工謙等欺誑耳。身雖不要錢、子侄親戚、在外指名取錢、可謂自己不取耶。為大臣者、約束不嚴、謂己不之知、諉之他人、可乎
- 又諭曰、朕嘗閱史書、自古大臣、自始終善全者少。朕今御極四十餘年、大學士衛周祚、馮溥、杜立德、李霨、宋德宜、王熙等、俱得全功名而考終命者、皆朕極力保全之所致也。朕從不多生事。但穆然清淨、處之以和平、故諸臣皆得享其福也。
- 又諭曰、明史關係極大、必使後人心服乃佳。宋史成於元。元史成於明。其中是非失實者多、是以至今人心不服。有明二百餘年、其流風善政、誠不可枚舉。今之史官、或執已見者有之。或據傳聞者有之。或用稗史者亦有之。任意妄作、此書何能盡善。孔子、聖人也。猶言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孟子又言、盡信書則不知無書。當今之世、用人行政、規模法度之是非、朕當自任、無容他諉。若明史之中、稍有一不當、後人將歸責於朕、不可輕忽也是以朕為明史作文一篇。爾等可曉諭九卿大臣。御製文曰、朕四十餘年、孜孜求治、凡一事不妥、即歸罪於朕。未嘗一時不自責也。清夜自問、移風易俗、未能也。躬行實踐未能也。知人安民、未能也。家給人足、未能也。柔遠能邇、夫能也。治臻上理、未能也。言行相顧、未能也。自覺愧汗、何暇論明史之是非乎。況有明以來、二百餘年、流風善政、豈能枚舉其中史官舞文杜撰、顛倒是非者、概難憑信元人修宋史明人修元史、至今人心不服、議論多歧者、非前鑒耶。朕實無學、每讀朱子之書、見相古先民、學以為已、今也不然、為人而已之句。罔不心悅誠服。又讀孟子盡信書則不如無書。益見史官、上古不免訛傳。況今人乎。班馬異同、左國浮華、古人以為定論。孔子至聖、作春秋、有知我罪我之歎。後世萬倍不及者、輕浮淺陋、妄自筆削、自以為是。朕觀凡天下讀書者、皆能分辨古人之是非。至問以時事人品、不能一字相答。非曰從來不與人往來。即曰不能深知。夫目前之事、做官之道、尚茫然不知。而於千百年前、無不洞悉。何得昧於當世、而明於論古。豈非遠者明而近者闇乎。所以責人重者責已輕、君子不取也。明史不可不成。公論不可不採。是非不可不明。人心不可不服。關係甚鉅。條目甚繁。朕日理萬幾、精神有限、不能逐一細覽、即敢輕定是非、後有公論者、必歸罪於朕躬。不畏當時而畏後人、不重文章而重良心者此也、卿等皆老學素望、名重一時。明吏之是非、自有燭見。卿等眾意為是即是也。刊而行之。偶有斟酌、公同再議。朕無一字可定。亦無識見。所以堅辭以示不能也。
- 癸亥。上幸暢春園
- 甲子。以故一等阿思哈尼哈番趙世臣子趙弘濟、襲職
- 喀爾喀土謝圖汗、遣使進九白年貢。宴賚如例
- 旌表貴州烈婦、婁懷仁妻郭氏、脅奸不從、甘心就死、給銀建坊如例。
十二月。丁卯朔。調四川布政使鄭昱、為安徽布政使司布政使升湖北按察使何顯祖、為四川布政使司布政使。四川川東道侯居廣、為福建按察使司按察使
- 庚午。上自暢春園回宮。詣皇太后宮、問安。
- 辛未。上御太和殿視朝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 上幸暢春園。
- 壬申。升兵部郎中布林賽、禮部郎中赫申、俱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 癸酉。以翰林院檢討張廷玉、左中允淩紹雯、充日講起居注官
- 戊寅。上幸南苑行圍。
- 己卯。禮部議覆、提督湖廣學政潘宗洛疏言、湖廣各府州縣熟苗中、有通文義者、准與漢民一體應試。應如所請。從之。
- 癸未。予故原任禮部尚書杜臻、祭葬如例。
- 予故廣東高雷廉總兵官甯維國、祭葬如例。
- 甲申。翁牛特多羅杜楞郡王蒼津等、遣使進貢
- 喀爾喀所薩克固山貝子奚布退哈談巴圖爾故。遣官致祭。
- 乙酉。禮部題、朝鮮國王李焞、遣使崔希卨等、護送漂到船隻人等來京。應宴賚遣歸上諭大學士等曰、朝鮮國王、因中國商人王富等一百餘人、船隻遭風、漂至其國、即給與口糧食物、差官護送來京又將商人王秋等四十人船隻修補、給與口糧食物、待風發回、深為可嘉。可下諭㫖褒美之。餘如議。
- 升江西贛南道徐欐、為湖北按察使司按察使。
- 正白旗一等阿思哈尼哈番荷善、因病解退。以其兄徐昌襲替。鑲紅旗一等阿思哈尼哈番朱麻喇、因病解退。以其子朱承額、襲替。
- 戶部議覆、步軍統領托合齊疏言、三營兵米、每年兩季赴通倉支領。往返數日、恐誤差使。請照八旗兵丁領米之例、在京倉支給。應如所請。從之
- 戶部議覆、天津總兵官藍理疏言、直隸沿海曠地、豐潤、寶坻、天津等處窪地、可仿南方、開為水田栽稻、一二年後、漸成肥沃。臣願召募。閩中農民二百餘人、開墾一萬餘畝。倘可施行、召募江南等處無業之民、安插天津、給與牛糧、將沿海棄地、盡行開墾、限年起科。又臣標兵、皆依前朝屯衛之制、入籍力田、亦可以節省兵餉。應如所請。從之。
- 丙戌。以河工告成、加河道總督張鵬翮。太子太保。監修高家堰兵部尚書范承勳、刑部尚書王掞、戶部左侍郎王紳、兵部左侍郎布雅努、湖廣總督喻成龍、原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壽鼐、各加五級。工部尚書革職留任王鴻緒、予開復。帶往效力筆帖式雅奇等五人、河官揚河通判楊兆僑等三百一十四人、各加級、紀錄給頂帶有差。
- 陝西肅州總兵官麥良璽、以疾乞休。允之。
- 以敖漢故多羅郡王達西達爾劄子瓦爾達、襲爵。
- 予故吏部左侍郎姜橚、祭葬如例。
- 工部議覆、江南江西總督阿山等、會審原任山安同知佟世祿、叩閽一案、時家馬頭堤岸沖決、其承修銀兩、應於佟世祿名下追賠。馬家港東壩被沖、張鵬翮雖經題報、並未申明承修官員賠補之處、應著張鵬翮、與疎防等官均賠。從之
- 戶部等衙門議覆、湖廣總督喻成龍疏言、紅苗歸化、應將辰沅靖道、移駐鎮筸、添設同知、通判、巡檢、吏目等員、專理苗務。皆歸辰沅靖道統轄。嗣後武職、不許干預。苗犯輕罪者、聽土官發落。犯命盜重罪者、土官拏解道廳、審明擬罪。五寨司土官、應聽廳官管轄。地方有逃盜之事、土官一併處分。同知、通判、宜各給關防。各員俱照邊俸升調。將麻陽縣儒學訓導、移駐五寨司、就近訓導。五寨司等處。設立義學、聽苗民肄業。苗寨有互相仇殺、視其聚眾多少、並該管土官、俱分別。治罪。應如該督所請。從之。
- 戊子。上自南苑回宮。詣皇太后宮、問安。
- 辛卯。孝莊文皇后忌辰。遣官祭暫安奉殿
- 甲午。嵗暮。祫祭太廟。遣領侍衛內大臣鎮國公鄂飛行禮
-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仁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 遣官祭太嵗之神
- 賜大臣官員、御製詩集各一部
- 鑾儀使額騰義、緣事革退。以鎮國將軍宗室羅托、為鑾儀衛鑾儀使。
- 乙未。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賜朝正外藩、烏朱穆秦、喀喇沁、科爾沁、翁牛特、蒿齊忒、杜爾伯特、喀爾喀、鄂爾多斯、阿霸垓、厄魯特、巴林、諸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及內大臣、大學士、侍衛等宴。
- 旌表八旗節婦、滿洲、厄魯特妻德氏等二十三人、直隸各省節婦、嵇永仁妻楊氏等六十二人、貞女、汪氏一人、孝子、傅士瑄、戴晏、戴果、三人、各給銀建坊如例
- 是嵗、人丁戶口、二千四十一萬二千三百八十。田、地、山、蕩、畦地、五百九十八萬七千一百九十六頃六十二畝有奇。徵銀、二千七百四十一萬六百六十八兩有奇。米、豆、麥、六百九十七萬一千一百二十二石有奇。草、二百八萬一千六百九十三束。茶、十五萬七千四百八十五引。行鹽、四百三十一萬九千四百七十六引。徵課銀、二百六十九萬七百二十九兩有奇。鑄錢、二萬三千八百六萬五千九百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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