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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勒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部分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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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勒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部分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
彌政發〔2018〕85號
2018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彌勒縣人民政府

各鄉鎮人民政府,東風農場管理局,市屬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文物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雲南省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虹溪姜梅齡故居等4處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予以公布,請各鄉鎮、各部門依法遵照執行,貫徹落實保護措施,切實承擔文物保護職責,確保文物安全。

附件:彌勒市部分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彌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彌勒市部分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一、虹溪姜梅齡故居

保護範圍:距離文物本體地界線東延4.26米,南延0.26米,西延3.85米,北延3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四周外延30米。

二、虹溪文廟

保護範圍:距離文物本體地界線東、西延至彌勒三中圍牆,南延至南正街,北延至公路。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四周外延30米。

三、朋普文昌宮

保護範圍:距離文物本體地界線延長3 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四周外延30米。

四、萬福寺藏書樓

保護範圍:距離文物本體地界線東延15米,南延9.3米, 西延23.5米,北延9.2米。

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四周外延30米。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如情況特殊確需變更,需報經市規劃局和市文物管理所初審,並報文物相應級別的文物管理部門和政府審核批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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