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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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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交通部會銜命令

  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政部(86)台財保字第862402642號令、交通部(86)交路發字第8698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
  2.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09400091511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0940085037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第09902566701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099001023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10302527291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1030031327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10502523251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1050016341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11004520061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1100014906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7.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11104520191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1110034365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5、9、11、12 條條文;除第 5 條第 1 項、第 11 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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