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宋會要輯稿緣起
影印宋會要輯稿緣起 國立北平圖書館 1936年10月 |
歷代史籍中之有斷代的會要,自唐貞元中蘇冕纂修唐會要始。迄於大中,崔鉉等又監修續會要四十卷,上之於朝。建隆初,司空平章監修國史王溥,旣增益蘇崔舊本爲唐會要一百卷,又采輯五季治亂興亡之跡,爲五代會要三十卷。自是以降,會要體史書與編年體之實錄,紀傳體之國史,鼎足而峙,皆足代表一代或一朝之故實。而趙宋一代,會要之輯,前後共歷十次,成書凡二千二百餘卷,開歷代會要體史書未有之記錄。政府於祕書省設立會要所以專司其事,與國史實錄院日曆所互爲脣齒,規模之大,惟元修經世大典,差可比擬。若明清兩代之修會典,體制經緯,遠不及焉。永樂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二引宋會要云:
- 乾道六年十一月六日,秘書省言,本省編修國朝會要,已降指揮。自建炎元年接續修至乾道五年,續準指揮,許逐旋關用建炎以後日曆編修。緣其間多經去取,未爲詳備。欲望特降指揮,在內令六部行下所屬,在外令諸路監司行下所管州軍,將建炎元年以後至乾道五年終,應被受詔書及聖旨指揮,內百司限一月,外路州軍限一季,並錄全文,赴省送納,照用編修,所貴大典不致疏忽。從之。
據此知纂修會要時,其主要原料是實錄與日曆。此外內而六部所屬,外而諸路監司所有檔案,無不在網羅搜集之列。所不同者,實錄與日曆,月綱日緯,雜然臚陳,不以史實之內容爲準。會要則就史實之性質,區別之歸納之,不啻一史的類書耳。
宋修會要,前後共歷十次。玉海、山堂考索、文獻通考等書,記述最詳。茲依湯愛禮先生之統計錄爲簡表如後。
書 名 | 卷 數 | 內 容 | 修 纂 年 月 | 修 纂 奏 進 臣 名 |
---|---|---|---|---|
㈠慶曆國朝會要 | 一百五十卷 (直齋著錄八十五卷當是節本或殘本) |
總類十五 自太祖建隆元年至仁宗慶曆三年止 凡八十四年 |
仁宗天聖八年七月詔修 慶曆四年四月奏上 |
宋綬馮元李淑王舉正王洙同修 章得象奏進 |
㈡元豐增修五朝會要 (一作六朝國朝會要) |
三百卷 | 總類二十一 自仁宗慶曆四年至神宗熙寧十年係新修 餘係增益舊文 凡一百十八年 |
神宗熙寧三年九月詔修 元豐四年九月奏上 |
李德芻陳知彥同修 王珪奏進 |
㈢政和重修會要 | 僅成吉禮一百十卷 | 神宗熙寧十年以後 | 哲宗元符三年十二月詔修 政和中奏上 |
王覿曾肇蔡攸同修 |
㈣乾道續四朝會要 (一作續會要) |
二百卷 | 總類二十一 斷自神宗之初迄於欽宗靖康之末 凡六十年 (一雲自元豐元年起) |
高宗紹興九年十二月詔修 孝宗乾道六年五月奏上 |
汪大猷刪定 陳俊卿虞允文等奏進 |
㈤乾道中興會要 | 二百卷 | 高宗一朝 凡三十六年 |
孝宗乾道六年詔修 九年奏上 |
陳騤編類 梁克家等奏進 |
㈥淳熙會要 | 三百六十八卷 | 孝宗一朝 凡二十七年 |
孝宗淳熙六年七月進第一次 十三年十一月進第二次 光宗紹熙三年進第三次 |
趙雄王淮等奏進 |
㈦嘉泰孝宗會要 | 二百卷 | 同上 | 寧宗慶元六年閏二月祕丞邵文炳請修 嘉泰元年七月奏上 |
|
㈧慶元光宗會要 | 一百卷 | 總類二十三 光宗一朝 凡六年 |
寧宗慶元六年二月奏上 | 京鏜等奏進 |
㈨嘉泰寧宗會要 | 改正一百十五卷 續修一百一十卷 |
寧宗一朝 凡三十年 |
寧宗嘉泰三年八月進第一次 嘉定六年閏九月進第二次 十四年五月進第三次 理宗淳祐二年進第四次 |
陳自強史彌遠等奏進 |
㈩嘉定國朝會要 (一作十三朝會要) |
五百八十八卷 | 自太祖建隆元年至孝宗淳熙十六年 凡二百三十年 |
孝宗淳熙七年祕監趙汝愚請修 寧宗嘉定三年奏上 一雲至理宗端平三年始書成 |
李心傳編類 |
宋時會要,除李心傳所編國朝會要總要(當卽十三朝會要之節本),曾刊版於蜀中。至官修原本,宋時從未刊行,惟政府可許臣民自由傳鈔;故南渡後國史散佚,程俱申請就知桂州許中家抄政和會要,而陳振孫書錄解題中亦得著錄會要有五種之多(李心傳國朝會要總要,卽其一種)。宋時祕閣所藏北宋纂修之傳鈔本,及南渡後纂修之正本,德祐之變,當盡爲元兵刦入燕京,元修宋史,卽據爲修史原料之一。吾人今日所見宋史之志,實脫胎於宋會要。雖兩相比較,詳略之殊,有如霄壤。然宋會要之輪廓,宋志固全得之矣。明修永樂大典時,文淵閣所藏之宋會要殘本二百零三冊,當卽元人所見之本。文淵閣藏書,明宣德間燬於火者大半。故萬曆間張萱孫能傳重編閣目時,已無其書。趙宋一代故實,至此遂掃地以盡。明以後人慾求宋會要之蹤跡,不得不訴諸宋明人所著之類書,職此故耳。
二
[編輯]明初修纂永樂大典,將宋會要史事分隸各韻。計有國朝會要,續會要,政和會要,乾道會要,中興會要,光宗會要,寧宗會要等七種。亦有泛稱宋會要而不冠以乾道中興等字樣者。知當時已十亡其三。故楊士奇所編文淵閣書日,僅載二百零三冊,下注闕字。焦竑國史經籍志,雖列會要之名,然有目無書,不足深究。至菉竹堂書目所收,實卽文淵閣書目之化身,葉水東時決無得見是書之理,此可斷言者也。
清嘉慶十四年,大興徐星伯(松)入全唐文館,任提調兼總纂官。時永樂大典已佚去一千餘冊,然所存尚得十之八九。徐氏簽注大典時,遇有宋會要,卽另紙標以全唐文三字。蓋徐氏不能置寫官,不得不借公濟私,假託宋會要爲纂修全唐文之資料,以授寫官爲之錄副也。如是日積月累,據俞正燮宋會要輯本跋引徐氏之言,所得無累五六百卷。卷帙之鉅大,可以想見。徐氏未及排比整理而卒。卒後其稿流落北平琉璃廠書肆,爲江陰繆荃孫所得。旋歸廣雅書局,時張之洞督兩廣,聘繆氏及武進屠寄任校勘,擬付剞劂,僅成職官一門而止。所有原稿,爲書局提調華陽王秉恩所藏匿。民國四年,王氏藏書散出,吳興劉翰怡先生以重金購歸,以原稿部類不明,先後雜廁,乃延儀徵劉富曾、吳興費有容重加釐訂,而糾紛亦自此起矣。
劉富曾氏首將徐氏原稿痛加刪倂,成初編二百九十一卷,續編七十五卷。
- 帝系八卷 后妃四卷
- 禮九卷 樂八卷
- 輿服六卷 儀制十三卷
- 崇儒六卷 運曆二卷
- 瑞異三卷 職官七十九卷
- 選舉三十四卷 食貨六十卷
- 兵二十九卷 道釋二卷
- 方域二十一卷 蕃夷七卷
- 以上初編
- 帝系三卷 凶禮十六卷
- 吉禮十九卷 嘉禮十四卷
- 軍禮一卷 賓禮三卷
- 崇儒一卷 食貨十卷
- 刑法八卷
- 以上續編
自此以後,原稿面目,不可復見。劉氏又參考宋志、通考、玉海等書,移改舊史實,增入新資料,錄成清本,爲四百六十卷。計:
- (一)帝系十二卷(卷一至卷十二)
- (二)后妃六卷(卷十三至卷十八)
- (三)禮七十六卷(卷十九至卷九十四)
- (四)樂八卷(卷九十五至卷一百二)
- (五)輿服七卷(卷一百三至卷一百九)
- (六)儀制十八卷(卷一百十至卷一百二十七)
- (七)崇儒九卷(卷一百二十八至卷一百三十六)
- (八)運曆三卷(卷一百三十七至卷一百三十九)
- (九)瑞異四卷(卷一百四十至卷一百四十三)
- (十)職官九十五卷(卷一百四十四至卷二百三十八)
- (十一)選舉四十卷(卷二百三十九至卷二百七十八)
- (十二)道釋二卷(卷二百七十九至卷二百八十)
- (十三)食貨九十八卷(卷二百八十一至卷三百七十八)
- (十四)刑法二十卷(卷三百七十九至卷三百九十八)
- (十五)兵二十九卷(卷三百九十九至卷四百二十七)
- (十六)方域二十三卷(卷四百二十八至卷四百五十)
- (十七)蕃夷十卷(卷四百五十一至卷四百六十)
如以劉氏新編之清本,與被剪裁之原稿較,吾人寧取原稿而舍清本。蓋原稿縱有誤文誤字,乃永樂大典編者或全唐文館中寫官之過,與他人無涉。且一字一句,盡是大典原文,吾人尚可據以推定原來之次序。至所謂清本,總類子目,離合無端,雜引他書,不注所本,有竊改蘭臺漆書之嫌,只能供讀原稿者比勘之用,不足據爲典要,是則有負劉氏一番苦心矣。
三
[編輯]民國二十年,本館因董授經先生介紹,斥巨資四千元,從劉翰怡先生處購歸徐氏原稿。復假得劉富曾氏改編本(卽所稱爲清本者),以便互相比勘,俾明劉氏改編之旨趣。由本館委託蘭谿葉左文先生,從事硏究,結果證明改編本分類隸事,頗多失檢。且發現有少數篇幅,確係大典原文,見於清本,而覆檢原稿,遍覓不得者。如立夏祀熒惑星一則,見清本樂六,赴任二則,見清本儀制十二;三官告一則,見清本儀制十一,淳熙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條,見清本兵十二;是必劉氏剪裁後無意中隨手棄去,幸已錄入清本,故左文先生得發其覆。由此知清本與原稿,實有合印並行之要。然爲經費所限,不得不先印原稿,以償百年史學界之願。如有餘力,當再謀印清本,以供得讀原稿者之參考。
民國二十二年一月,本館委員會以編印宋會要,事關流通故籍,因延請傅沅叔、陳援庵、章式之、余季豫、徐森玉、趙斐雲、葉左文諸先生爲編印委員,專司其事,並推定陳援庵先生爲委員長。籌備數載,至去年秋季始以原稿委託上海大東書局印刷所代爲影印。哈佛燕京社以此舉關係宋史學之硏究至鉅,特補助美金二千五百元爲印費,於是全書得潰於成。茲於成書之日,略述印書緣起如右,俾覽者詳焉。
民國二十五年十月國立北平圖書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