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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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3字第097013052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2、7條條文(原名稱: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新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2. 中華民國101年4月2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3字第1010131102號令修正發布第5、7條條文
  3.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3字第1030130033號令修正發布第13、14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30132090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增訂第4-1條條文
  5. 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40130464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刪除第4條條文
  6.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號令修正發布第7、9、15條條文;第7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第9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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