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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和尚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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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和尚説
作者:文天祥 南宋
本作品收錄於《文山先生文集/卷10

予里南禪寺上座曰慧。慧早為通人,得畫法於里之名手,挾是出四方。會留京師,復得相與傳神法於異人,自此覽觀山川之勝,游歷人物之會,足目高遠,逈長數格。既數年,厭薄世俗,謂天下事止如是觀,不如削髮,遂為僧。蓋收湖海豪氣,一歸山林者也。

然技養,卒不能自禁。歲為星源神像軸若於春夏。輙有遠役,初鬻本祠下神與慧若相宜者。大家豪人見輙動心亹亹,不愛金繒以致之。得之者咸指目以為川僧所為。自是四方游山上者無畫以歸,謂為徒行。爭致饋橐中,約隔歲取償。慧輒如期徃,讙曰:「川僧來矣!」取畫者填門,慧徐開篋笥,如約分付,不半日畫盡矣。若是者年久,遂爲例,令人親戚交友之間才有一錢利害寄諸其手,皇皇然惟恐人負之以數千里不相知之,僧相期於一歲之外求之也。若懇寄之也,如棄人情,豈大相遠哉?藝之動人,一至於此。

慧之畫,其流傳多矣,獨相與傳神,秘其術不輕售。間與予言,相頗肯傾臆,事多如其言,然每會聚,輙睥睨不巳,予知其欲傳神也。

越數年,竟不下一筆。予今年偕弟過山中,坐定,慧忽躍然起,倉皇索筆,不再注視。描畫不踰刻,而予兄弟二人嶔崎之狀巳宛宛如活,一坐烘堂:一日用繒一幅,置予於前,予弟於後,寇八角巾、着道服,前者臂以執袂,後者歛手以䘖袂;又作幼弟背像,手持《孝經》一卷,上紀移忠孝一章,若將獻諸二兄;左為海潮淘涌澎湃,濤頭有數丈之勢,一金龜隱見出沒於沆漭之間,題曰《忠孝歸朝》。

慧之用意亦勤矣,因聚觀者,與慧共評之,爲之大噱,廼指潮而言,予寧駕絕海之颿,以突魚龍之變恠乎?將極目於南龕北赭,忘洋而不濟乎?寧揚清激濁,以吊䲭夷子之遺乎?將波流瀾趍,以嬉戲於杭人之旗鼓乎?寧依乗於鰲,游鯤化之會乎?將有醎、有腥、有滑、有腯姑,苟膳羞以自活乎?寧泅不巳,以取衝擊乎?將知止知足,與汐水俱為縮乎?寧與波上下,屑屑於朝夕之徃來乎?將觀陰陽之進退,察日月之盈虧於六極之表乎?

質之予弟,予弟笑而不言;問之慧,慧曰:「區區何足以知之。」予於是服慧之得予說而知慧之猶未得予心也。因爲紀其能事之本末以謝其勤,幷具予所以言者噫亦安得知心之士而與之語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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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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