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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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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24 年 6 月 7 日 制定11條
中華民國 24 年 6 月 21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1 條;並自三十五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35 年 3 月 15 日施行
中華民國 37 年 4 月 15 日 修正全文10條
中華民國 37 年 4 月 26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10 條
中華民國 88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第1, 3, 4, 6, 9條
中華民國 88 年 12 月 15 日公布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2990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4、6、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全文12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8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5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2 條;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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