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改太廟官名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改太廟官名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5

宗廟所奉,尊敬之極,因以名署,情所未安。宜令禮官詳擇所宜奏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