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放免被賊逼授偽官詔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放免被賊逼授偽官詔
作者:李亨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2

朕聞古先哲王,慎罰以卹人命。脅從罔理,罪疑從輕。成湯有解綱之全,光武有焚書之令。蓋惠彼至理,受其刑章,是以法不濫加,刑所以措也。間者時遭寇逆,患在干戈,衣冠之流,逼迫者眾,事不獲已,情稍輕焉。頃者委在三司,窮其五聽,議重者累申刑典,稍輕者猶被勾留。況時久淹延,人皆窘乏。衣食且猶不給,家屬又悉乖離,艱難之憂,無甚於此,豈朕泣辜宥罪,作人父母之意耶!況恩澤頻加,科條遞減,原其事狀。稍近平人,豈可尚議遷貶,窮其反側。萬方有責,罪實在予,一物失所,憂將誰屬?永言憫念,用惻於懷。而兩京官應被賊逼授偽官,三司所推問未了者,一切放免。其賊中守本官,至冬方選,曾受驅馳,既寬刑典,免其貶降,並至來冬放選,合得官時,仍委所司,量事輕重注擬。其已貶官者,續有處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