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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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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
教督廳函〔2018〕6號
2018年7月4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

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

教督廳函〔20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近年來,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位授予單位和指導教師的共同努力下,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人才培養質量得到明顯提升。但由於部分學位授予單位在學風建設、學術誠信養成、學位論文審查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仍時有發生,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為進一步規範學位論文管理,加強學術誠信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認識。學位論文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環節,是進行科學研究訓練的重要途徑,是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位授予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嚴厲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健全制度機制,強化學風建設,嚴格論文審查,嚴厲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等作假行為。

二、完善工作機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當地網信、市場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在信息溝通、專項整治等方面的協調配合,對發現的涉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等違法違規信息和行為,要及時向上述部門通報,會同相關部門採取針對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態化的查處工作機制。學位授予單位要認真落實《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要求,加強學風建設,強化學術誠信教育,明確工作職責,健全考評體系,完善查處辦法,規範查處程序,加大懲戒力度。

三、嚴格責任落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監管主體,要切實加強統籌指導,完善政策制度,細化工作舉措,健全監督機制,規範處理流程,強化部門協調,及時開展專項整治。學位授予單位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責任主體,要明確單位有關部門、學位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和指導教師職責,加強學位論文全過程管理,及時摸排並報告論文買賣、代寫信息和行為。指導教師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學生學術道德、學術規範的教育,加強對學位論文研究及撰寫過程的指導,並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確保原創性。

四、加強教育宣傳。學位授予單位要切實加強學風建設,激發學生內在學習動力,培養專業學習興趣,強化學術規範訓練,提升學生科研能力和學術素養。切實加強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引導學生養成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認真的治學態度。指導教師要自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強化學科知識傳授、科研方法指導和學術規範教導,教育和引領學生恪守學術誠信,遵守學術準則。要廣泛宣傳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教師、學生自覺抵制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位授予單位要設置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處理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要按照相關政策要求,認真做好學位論文抽檢工作。學位授予單位要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學位論文原創性審查。教育部將依據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備案信息平台和有關動態監測數據,對學位授予單位進行專項督導。

六、嚴肅責任追究。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學位論文作假處理有關規定,對不履行主體責任,出現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學位授予單位,要視情節輕重分別核減招生計劃,國家學位主管部門可暫停或撤銷相應學科、專業授予學位的資格,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對履職不力、所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存在買賣、代寫情形的指導教師,要追究其失職責任。對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已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註冊的,應當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部屬各高等學校要抓緊部署一次專項檢查,並於2018年9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將開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處理工作專項檢查情況報送我部教育督導局(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各一份)。

聯繫人及電話:教育部教育督導局 歐震遠 010-66097825

電子郵箱:weihuan@moe.edu.cn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7號

郵政編碼:100816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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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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