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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非學歷教育對照檢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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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非學歷教育對照檢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1〕26號
2021年12月8日
發布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非學歷教育對照檢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21年11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對規範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非學歷教育辦學與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為切實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決定開展高校非學歷教育檢查整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定》的印發實施對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高校辦學治校主體責任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認真組織學習研討,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規定》要求,確保政策執行不「縮水」不「跑偏」。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屬地高校對照《規定》開展非學歷教育檢查整改工作(檢查整改清單可參考附件1)。要堅持從嚴從實落實要求,逐條逐項對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整改台賬,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妥善處理問題(包括遺留問題),切實做到改到位、改徹底。整改工作結束後,部屬高校應將整改情況和結果報教育部職成司確認;其他高校報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在整改結果確認前,高校全面停止與校外機構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合作辦學項目。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規定》要求,建立健全評價標準和辦學質量抽查、評估機制,對現有相關管理制度、機制進行調整完善,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違規辦學行為,讓高校非學歷教育監管「有力度」「長牙齒」。特別是對整改期間敷衍應對、弄虛作假的要取消高校非學歷教育辦學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從2023年開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每年1月份前做好上一年度屬地高校非學歷教育辦學情況明細的備案工作(備案表可參考附件2)。要加強對備案信息的梳理分析,對備案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督促高校進行改正。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總結《規定》執行工作的經驗做法,對出現的重要問題和情況及時向我部報告。我部將適時組織對《規定》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和檢查。

聯繫人及電話:教育部職成司 魯亞輝、徐璐, 010-66096459,郵箱:dce@moe.edu.cn。

附件:

1.高校非學歷教育對照檢查整改清單

2.普通高等學校非學歷教育辦學明細備案表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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