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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抵制干擾高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六條具體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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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抵制干擾高校畢業生分配工作的六條具體措施和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1981年11月19日
(在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工作會議上)
發布於《人民日報》1981年11月20日第1版
本作品收錄於《人民日報

  一、各級領導幹部和黨員幹部都要模範地遵守《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執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不准干擾大學畢業生分配工作的通報的規定。

  二、所有從事大學畢業生分配工作的幹部,都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不開後門,抵制不正之風。

  三、所有大學畢業生都要服從國家需要,服從國家分配,哪裡需要就到哪裡。畢業生中的共產黨員、共青團員要帶頭髮揚大公無私,先人後己,吃苦在先的革命精神。

  四、所有大學畢業生的家長都要以國家利益為重,教育和支持自己的子女服從國家分配,不走後門,不找熟人,不遞條子,不打招呼。如有特殊困難,畢業生及其家長或家長所在單位可以如實向學校反映情況,但都不准弄虛作假。

  五、所有用人單位都不准向學校指名要人,不准因所要的人未分到本單位而拒絕接收按計劃派去的大學畢業生。

  六、高等學校要按系或專業向畢業生公布調配計劃,允許畢業生在調配計劃範圍內填報個人志願。學校應根據學用一致的原則,參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和畢業生的實際情況以及本人填報的志願,合理確定分配名單,在確定具體分配名單時,對領導幹部和一般幹部的子女,對幹部和群眾的子女,對校內職工和校外職工的子女,都要一視同仁。分配名單要由學校集體討論決定。教育部負責人在宣布這六條時指出,凡違反以上六條者,要視情節輕重,進行嚴肅處理。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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