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志/卷九
外史氏曰:自地而上皆天也,日月之照,星辰之明,天之覆萬國者莫不同也,蒼蒼者其正色耶。舟車之所至,人力之所通,海之所際,地之所載,萬國之觀天亦莫不同也。所未同者,各國推步之法耳。余觀中國之志天文者有二:一在因天變而寓修省。自三代時已有太史,所職在察天文,記時政,蓋合占候紀載之事而司以一人,故每借天變以做人事。《春秋》本舊史而紀日食,後世史志因之,因有日食修德、月食修刑之說。前代好諛之主有當食不食及食不及分,諷宰相上表、率百寮而拜賀者,其謬妄固不必言。而聖君賢主明知日月薄蝕,纏度有定數,千百年可推算而得,然亦不廢救護之儀,省惕之說者,誠以敬天勤民實君人者之職,而遇災修省之意究屬於事有裨,故亦姑仍舊貫而不廢舉行,此中自有深意也。彼外人者不足語此,遂執天變不足畏之說,概付之不論不議矣。一在即物異而說災祥。自伏勝作《五行傳》,班孟堅以下踵其說,恆雨、恆嚦、恆燠、恆寒、恆風,皆附會往事,曲舉證應,其他若熒惑退舍、宋公延齡、三臺告坼、晉相速禍、以及德星之聚潁川、使星之向益州、客星之犯帝座,皆一一征驗,若屈伸指而數庭樹,毫釐之不爽者,何其妄也。
夫星辰之麗天為上下四方,前古後今之所共仰。而人之一身不啻太倉之一梯米,乃執一人一時之事以為上應列宿,有是理乎?余觀步天之術,後勝於前,今試與近世天文家登臺望氣,抵掌談論,謂分野屬於九州,災異職之三公,必有鄙夷不屑道者。蓋實驗多則虛論自少也。若近者西法推算愈密,至謂彗孛之見亦有纏道,亦有定時,則占星之謬更不待辯而明矣。日本之習天文者甚少。日月薄蝕,以古無史官闕焉不詳。而星氣風術之家,中古惟一安倍晴明精於占卜,後亦失傳,故占驗均無可言,即有之要不足道也。今特專紀其授時之法。考日本舊用中曆,今用西曆,皆襲用他人法,其推步又無可稱述,第略志其因革耳。若乃體分漾瀕,色著青蒼,則劉知幾有言:「今之天即古之天也,必欲刊之國史,施於何代不可也。」余亦以為,外國之天猶中國之天也。苟欲限以方隅,志之何地亦不可也。作《天文志》。
日本亦用夏正,自推古以前統稱之為太古曆。新井君美曰:本朝用曆,蓋取太初、四分、三統、乾象、景初等法。其用何法,史無可考。先是,應神之世百濟始貢博士王仁。繼體七年六月,又貢五經博士段揚爾。十年九月,貢漢高安茂,請代段揚爾。至欽明十四年六月,敕令百濟所貢博士等宜依番上下,又以卜書、曆本及藥物為付送。明年二月,百濟所貢五經博士王柳貴、曆博士王保孫等皆依請交代。是歲甲戌,當梁元帝承聖三年也。當時曆博士徵之百濟,依番上下第襲用漢曆而已,未嘗習學其術也。後四年,推古十年十月,百濟僧觀勒來獻曆本及天文、地理等書,亦兼通其術,敕命諸生就學,陽湖史玉陳傳其曆法。十二年歲次甲子,正月朔,始用新曆,是歲當隋仁壽四年。觀勒所獻乃宋何承天之元嘉曆也。後八十六年,持統四年十一月,始行元嘉曆兼儀鳳曆,蓋兼用二曆之法。是歲庚寅為唐嗣聖七年,儀鳳曆,唐所謂麟德曆也。行之數年,至文武元年遂廢元嘉曆,專用儀鳳曆。後六十七年,孝謙天平寶字元年十一月,敕令曆算生講習漢晉《律曆志》、《大衍曆》、議《九章》、《六曹》、《周髀》、《定天論》等書。七年八月,又廢儀鳳曆,用大衍曆。是歲癸卯,當唐廣德元年。大衍曆,僧一行開元中所作也。後十七年,光仁寶龜十一年遣唐錄事從五位下行內藥正羽粟臣翼獻寶應五紀曆,曰:「今大衍曆唐既不用,用此新法。明年正月天應紀元,已敕頒行,本朝司曆猶用大衍,未習五紀,謹上此經請為檢察。」然因當時無習推步者,卒格不行。《五紀曆》凡四十卷,唐寶應元年所作也。後五十五年為仁明承和三年,頒曆,以七月為小月,博士等議互有差午,廷議遂據七曜曆法改為大月,餘亦改其大小。初,後漢光和中劉洪作七曜術,爾後陳、隋及唐所述凡二十九家,廷議蓋兼采其法。後二十一年,文德齊衡三年,陰陽頭從五位下兼行曆博士大春日朝臣真野麻呂又奏請用寶應五紀曆。廷議以為國家據大衍法造曆尚矣,去聖已遠,義貴兩存,宜暫相兼不得偏用。後三年,清和貞觀元年,會渤海國大使馬孝慎獻長慶宣明曆,奏稱大唐新法。三年六月,真野麻呂復奏曰:「以彼新曆比校大衍、五紀二經,且察天文,且參時候,二經之術實似粗疏,令朔節氣均有差誤。臣有唐開成四年、大中十二年等曆,詳加參校,實用新法,知渤海大使所言不謬。曆儀曰:『陰陽之運,隨動而差』。差而不已,遂與曆錯。夫大唐開元以來三改曆術,本朝天平以降猶用一經,靜思事理,似不宜然。請停舊用新,欽若天步。」詔從之,始用長慶宣明曆法。後七十五年,朱雀承平六年十月,權曆博士葛木宿禰茂經奏議,以博士大春日朝臣弘范所呈明年丁酉曆本殊多差謬,七年十月乃命弘範、茂經共議明年戊戌曆。二人所議不合,因命大宰府寫呈唐曆,依照而行。是歲丁酉為後晉天福二年,時後唐已亡,天下擾亂,大宰府亦無所得,自是以往,司曆所業不精,僅有賀氏傳其家學而已。考後醍醐帝時所頒延喜式,有陰陽寮一官,內稱:凡每歲進曆具注《御曆》二卷,納漆函,安漆案。頒《曆》一百六十六卷,納漆櫃著台,俱於十一月一日供進。又《七曜御曆》一卷,正月一日進禦。凡天文博-t=常守觀候,每有變異日記進寮,寮頭即共勘知,密封奏聞。寮中學生共三十人,陰陽生十人,曆生十人,天文生十人,得業生陰陽二人,曆二人,天文二人,均選性識聰慧者,令專精學業,具名申官給衣食。其成業年限則依令-Z--Z-。據此則日本亦有授時之典,占驗之術,>-7學之生。殆以所業不精,遂失其傳歟。皇室漸衰,遂失厥職。民間所行,唯用宣明曆法耳。
逮夫後西帝寬文末,始有建議請改曆法者。至靈元貞享元年甲子十月,取用元授時曆以造新曆,名曰貞享曆。自長慶宣明曆法流行,至是凡八百二十三年而廢矣。貞享曆行之七十年,將軍德川吉宗頗>-j天文,特於江戶神田建天文臺,制簡天儀。知授時法又有差違,奏請考驗,後桃園寶曆三年長至日,遂敕陰陽頭安倍泰邦立表測景,幕府天文方澀川某、西川某等皆與其事,授時法果有誤,遂詔改曆,明年頒行,名曰寶曆曆。時已兼用西法。後四十四年,光格寬政九年十月,又詔天文博士安倍泰榮改曆,十二月成,名日寬政曆。是歲八月,築天文臺於朱雀三條。後四十五年,仁孝天保十三年九月,又詔陰陽頭安倍晴親改曆,名天保壬寅曆,其節氣一遵寶曆之舊。百年之間改曆者三,蓋以推步漸精,易知差謬故也。德川氏之初,以禁天主教,凡舶來之書言及西學,概加塗抹,方許流布。至德川吉宗解禁,人始得窺泰西天文之學。是時有麻田剛立、間長涯攻星曆之學。及西書流布,密微入神,星X-傳為大寶,乃與剛立所發揮若合符節。而間長涯所闡天行方數、諸曜歸一之理亦合於西術,及是遂同究西法。當時著論已欲廢太陰曆而用太陽曆雲。
王室維新,明治五年十一月九日詔曰:「朕惟我邦通行曆書,乙太陰朔望立月合太陽纏度,故二三年間不得不置一閏。置閏之前後季候有早晚,推步亦從而差。而太陽曆從太陽纏度立月,有日子多少之差,無季候早晚之變,每四歲置一閏日,七十年後僅生一日之差。比太陰曆最精最密,其便否固不得論。自今廢舊曆,用太陽曆,要使天下永世遵行之,百官有司其體斯旨。」是日遂行改曆禮,祭太廟及歷代皇靈。太政官又佈告曰:「今奉旨改曆,以是年十二月三日為明治六年一月一日。自今以後每一年凡三百六十五日,分十二個月,每四年置一閏日。凡記時用晝夜平分之法,即以今日子刻至明日子刻為一晝夜,其中分為二十四時,每一時分六十分,每一分分六十秒。由子至午稱為午前十二時,由午至子稱為午後十二時。所有從前祭日,當以舊曆月日比照新曆月日校定頒行。」考西洋用太陽曆始於羅馬教主該撒儒略,名為儒略曆。先是,羅馬王羅慕路所創曆法以三百零四日為一年,分為十月,而寒燠四時不能相應。至努馬本比流,改令一年之內增加二月。及儒略,又改以三百六十五日六時為一年。始行於耶酥紀年前之四十五年,至耶酥紀元一千五百八十四年,已積差十日,是年春分應在三月二十一日,而誤置於三月十一日。教皇格力哥里第十三覺其差謬,遂作新曆,以三百六十五日五時四十九分為一年,即刪棄十日,以是年十月五日為十月十五日。又預防後來之差,定以每四年置一閏日,每一百年又停一閏日.每四百年仍置一閏日.是為格力哥里曆又稱新曆。泰西奉教諸國次第遵行,今惟俄羅斯仍用舊曆,故比他國差十二日。考太陽繞地球一周為三百六十五日五時四十八分五十秒弱,以三百六十五日為一年是為平年,其餘數五時四十八分五十秒,每積四年則置一閏日,是為閏年。然每一日積共有一千四百四十分,此每年餘數四年,合計僅有一千三百九十五分二十秒,猶不足一日,是四年一閏每年多十一分零十秒,積一百年為一千一百二十六分四十秒,故每一百年宜停一閏日。然百年停一閏日又有不足,三百一十三分二十秒合四百年又積一千二百五十三分二十秒,故四百年仍置一閏日。以此法推算,積四百年僅差一百八十六分四十秒耳,可謂精密至極。昔魏默深作《中西曆法異同表敘》,謂西法再積三千餘年當以春分為元旦,萬年以後元旦將在炎夏。蓋僅據太陽行分六十七年差一日之說而推,而未考其置閏、停閏、補閏之法也。遂頒新曆,每年以一月、三月、五月、七月、八月、十月、十二月為大月,各三十一日,以四月、六月、九月、十一月為小月,各三十日,唯二月獨二十八日。每四年置一閏,則二十九日。其歲首必當中曆長奎後十日,蓋取太陽過宮最卑、行最疾之日,與中Iit冬至太陽在赤道最南之日殊科:其閏年必當中國子、辰、申歲也。又仿古七曜之法以七政紀日,曰日曜日、月曜日、火曜日、水曜日、木曜日、金曜日、土曜日,亦仿西法,以日曜日為安息日,官司均給假,1日例以一六日為假日。則當中曆之房、虛、昴、星四宿也。尋又以神武紀元之年為紀年之始,稱是年為二千五百三十二年,以神武即位之日稱為紀元節。史稱神武即位當東周惠王十七年辛酉正月庚辰朔,今推算西曆,應在新曆二月十一日,遂詔於是日稱紀元節。所有舊曆之正月八日、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均令停廢,惟所頒新曆附註舊曆於下,以便農時。而農家以沿用夏正已久,頗為不便,既又編太陽曆授時表布之民間。而於內務省之地理局特設測量一課,於西京、長崎、廣島、和歌山各設測候所,每日誌其寒暖晴雨及氣_之勝力,以玻璃管盛水銀,記分數於管外,於管之彎曲之處開一小孔以吸天氣,氣自外入,其力能壓水銀,視管中水銀之高低以驗天氣之厚薄,如天欲風雨則氣之壓力重而水銀必低。此風雨表蓋創於義大利人他里塞利。今所通用,其制如時表,以尖針指定度數者則英吉利孚恬所造也。空氣之溫度,用表以測空中之氣溫度幾何。日本所用寒暑表均普魯斯人華連海所定之度。地中之溫度,是在地掘一窟,以寒暑表驗之。日中之溫度,是在太陽地用寒暑表驗之。無氣中之日溫度,用玻璃筒將氣吸盡,在太陽地驗之。空中之濕氣,是驗空氣含水一分之中有水多少。水之蒸氣,水受熱其氣上騰為蒸氣,亦以驗寒溫。水氣之漲力,空中之氣內含水氣,考水氣與空氣相合其力幾何。露之點,用罐盛水置空氣中,內之水冷,外之氣熱,水受氣蒸則濡濕於外,用表考之有多少度而成露。1羽之量,用器量雨以觀多少。雲之形質,驗十分雲,晴雲幾分,雨雲幾分,並其形狀若何。風之方向與速力,驗其東西南北來去之處,每一時行多少英里。每月則編志佈告以便於民。而附紀於曆中者則有日、月食及日出、入之時刻,日赤緯之度數,謂太陽與赤道距離之度數也。月之盈虛出入,潮之滿幹。其每歲二十四節氣概有定日,雖有差違,不過一日。並附志焉。余在日本,與一友論改曆事,余意改曆似可不必,其人以為此乃維新第一美政。太陽曆歲有定日,於制國用、頒官祿、定刑律均精核畫一,絕無參差,比之舊曆便益實多。余謂中東兩國沿用夏正已二千餘年,未見其不便。且二國均為農國,而夏時實便於農,奪其所習而易之,無怪民間之囂然異論也。彼又謂此第一時不習耳,日久則習而相安矣。且代之時三正迭用,改易正朔乃有國者之常,子不議古人而斷斷於是,不亦拘乎?余無以難之也。既而其人又謂置閏之法本出於不得已,若不必置閏而歲歲齊盡,其法實精。中國特無人創論及此耳,苟有之未必不變法也。余乃舉沈存中用十二氣為一年之說以告之,謂中國特不欲更改,並非無人及此。其人愕眙良久,亦無以應我也。今附錄於此,以塞專尚西法者之口。其說曰:曆法見於經者惟《堯典》,言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置閨之法至堯時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置閏之法,先聖王所遺,固不當議,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後世者,如歲差之類方出於近世,此固無古今之嫌也。凡日一出沒謂之一日,月一盈虧謂之一月,以日月紀天雖令名,然月行二十九日有奇復與日會,歲十二會而尚有餘日,積三十二月復餘一會,氣與朔漸相遠,中氣不在本月,名實相乖。加一月謂之閏,閏生於不得已。猶構舍之用譚楔也。自此氣朔交爭,歲年錯亂,四時失位,算數繁猥。凡積月以為時,四時以成歲,陰陽消長,萬物生殺,變化之節,皆生於氣而已。但記月之盈虧,都不系歲時之舒慘,今乃專以朔定十二月而氣反不得主本月之政,時已謂之春矣而猶行肅殺之政,則朔在氣前者是也。徒謂之乙歲之春,而實甲歲之冬也。時尚謂之冬也而已行發生之令,則朔在氣後者是也。徒謂之甲歲之冬乃實乙歲之春也。是空名之正、二、三、四反為實,而生殺之實反為寓,而又生閏月之贅疣,此殆古人未之思也。今為術莫若用十二氣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為孟春之一日,驚蟄為仲春之一日。大盡三十日,歲歲齊盡,永無閏餘。十二月常一大一小相間,縱有兩小相並,一歲不過一次,如此則四時之氣常正,歲政不相陵奪,日月五星亦自從之,不須改1E法。唯月之盈虧事雖有系之者,如海胎育之類不預歲時,寒暑之節寓之曆間可也。藉以元祜元年為法,當孟春小一日,壬寅三日望。十九日朔。仲春大一日,壬申E-日望,十八日朔。如此曆術,豈不簡易端平,上符天運,無補綴之勞。予先驗天,百刻有餘有不足,人已疑其說;又謂十二次鬥建當隨歲差遷徙,人愈駭之。今此曆論尤當取怪怒攻罵,然異時必有用予之說者。
太陽曆授時略表。每年節氣無甚差異。
寒一月六日 桑始肥。寒暑表自五十六度至四十二度以上。伏日一月八日 款冬華。
大寒一月二十一日 浸蠶種。但寒暑表在四十度以上則不宜。豆吞二月四日 黃鳥鳴。
卞分二月三日 踏麥苗。惟有雨不可踏,宜接梅、櫻、桃、杏諸樹。宜插柳枝。
阿水二月十九日 煙靄瑗球,多陰少晴。啟蟄三月2i1日 宜伐薪,無蟲蛀。
三月十八日宜種牛房、胡瓜、蕃椒、茄子、甘薯、早稻、扁豆、瓢瓜之類,宜植蓑荷,種西洋野蔬,宜移植梅、杏、枇杷、南天竹等,宜植國鈴薯,種楊花、蘿蔔、春菘。
春分三月二十日 彼岸櫻始開華。
三月二十八日宜種冬瓜、西瓜、蜀黍、紫蘇、蓼藍、煙草、鶯菘等類,又宜插林禽、梨、葡萄、柏,宜移植柿、栗、桑及澆桑,種芋。
清明四月四日 是節蛇出穴,雷始發聲。
四月八日所接諸木始見木芽,宜以時加減。伏日四月十七日 櫻花盛開,宜種麻。
穀雨四月二十日 桑始抽芽,宜種扁豆、大角豆、甜瓜之類,宜植柑、柚、橙之類。
四月二十九 牡丹華,宜種春蒿、麥、植萄翦。寒暑表自五十八九度至七十四五度。
八十八夜五月一日 宜種大豆、麻、木棉,植芋魁,是時竹始抽芽。立夏五月五日 宜植松樹。
五月十二日宜植蔥,種木棉、胡麻、夏蘿、早稻、小豆。浸稻種。小滿五月二十一日 蠶起食桑。
五月二十四日植杉,宜陰雨,忌晴幹,始植常青之樹。五月二十八日浸種方闌,早蠶事訖,茄子華,種牛房。芒種六月六日 蠶事正忙。宜植甘薯,惟忌北風。宜植槲櫧、檜、柑、山茶花、枇杷、竹之類。
六月九日蠶事訖。刈早麥,宜扡種扈子、枇杷之類,種胡蘿。六月十九日初夏蠶方化蛾,春蠶始為蛾。
夏至六月二十一日 初夏蠶盡化蛾,春蠶方作蛾,宜播種大豆于田畔。
六月二十四日始插秧,春蠶盡化蛾,宜種粟。半夏插秧寒暑表自七十六度至九十度以上。小暑七月七日 插秧,宜種胡蘿。
七月十八日宜種稗子、澆芋。
伏日七月二十日 種蘿,自是月至立冬勿移植樹木。
大暑七月二十六日 百合華,宜種粟,寒暑表自履:至九十度。七月二十五日刈麻。
七月三十日宜摘胡麻、木棉之抽嫩枝者,種二回馬鈴薯。立秋八月七日 種蘿h,赤蜻蛉始出。
處暑八月廿三日 宜種蒿、麥、油菜。
八月二十八日早稻華,柿始紅,種油菜事訖。
二百十日八月三十一日 種蒿、麥事訖,早大豆、小豆並熟。九月六日粟子始熟,晚稻華。
白露九月七日 宜種蕪菁、秋菜、洋蔥。九月十日宜種菠菱菜,自是節宜束桑樹。九月十二日種晚蘿、水菜、菘菜、蔥、罌粟等類。晚大豆亦熟。
九月十八日造烏柿,菌蕈生,宜種蔥、韭、大蒜、冬菘、芥子。秋分九月二十三日 栗子熟,宜移植常青樹木。
寒露十月八日 宜種三年牛房、小豆、蠶豆之類。伏日十月二十日 菌蕈、栗子盡熟,稗皆熟。
霜降十月二十三日 種大麥、小麥、蘿。
十月三十一日種小麥事訖。宜種蠶豆、豌豆、冬菘,植百合根。
十一月三十一日柚子、黃栗皆落實,槭葉始紅,宜掘芋、掘甘薯、刈早稻。
立冬十一月七日 刈晚妥,自是日宜移種冬凋之樹,若根不繁榮之
大木等類,其移植尤宜三月。
十一月十九日植油菜,造醃菜。
小雪十一月二十二日 宜覆蜜柑、香橙,但忌寒暑表四十度以上。大雪十二月七日 宜拔蘿蔔,澆大麥。
十二月八日宜拾落葉,伐薪,且不可久留。
冬至日二十一日 自是日至立春,忌耕耨陸田、水田,但不妨澆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