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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會要/卷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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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明會要卷二十三
輿服上
卷二十四

鹵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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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鹵簿之制:凡正旦、冬至、聖節、會同、冊封、遣祭諸典禮,皆錦衣衛陳之。其儀仗,則兵部車駕司掌之。其造作,則工部營繕司掌之。其旌旗,亦多與前代不同。昉於洪武,增定於永樂,更造於宣德。初以鹵簿彌文務從節省,後隨時增設,較初制為便。(《通典》。 )

大朝儀制:殿內左右扇二重:內,雙龍扇二十;外,素扇二十二;又外,素扇二十。殿門左右:黃曲蓋傘二;次左、金交椅一,金腳踏一;次,左、金益一,右、金罐一。以外為丹陛左右仗三重:內,雙龍扇二十;次,單龍扇二十;外,金節六;次,響節二十六;次,領頭二。又外:左、朱雀旗一;右、元武旗一;次,骨朵六;次,金鉞六;次,金鐙六;次,臥瓜六;次,立瓜六;次,儀刀六;次,梧杖六;次,班劍六;次,龍戟六;次,班戟六;次,左、青龍旗一,右、白虎旗一;次,領頭二。中道左右:雙龍扇;內,紅花傘二;次,黃蓋傘二;次,紅方傘二;次,單龍扇:內設大樂之所。此外為丹陛左右仗三重:內,黃蓋伴二;次,紅鏽傘二;次,紅花蓋傘二;次,紅曲蓋傘二;次,紅花傘二;次,紅曲蓋傘二;次,紅方傘二;次,紫方傘四;次,雉扇十;次,紅花扇十六。外,羽葆幢十;次,豹尾四;次,龍頭竿十;次,信幡十;次,傳教幡十;次,告止幡十;次,絳引幡十;次,黃麾二。又外,戟氅二十;次,戈氅二十;次,儀氅二十。凡三重,皆有領頭名二。中道,右、黃蓋傘馬杌一。雉扇內,左為玉輅,右為大輅。玉輅前為步輦,大輅前為原紅輦。戟氅外,左右設馬二十四。仗下左右鳴鞭各三,馴象各三。此立仗之儀也。至於出行鹵簿,大略同前,稍引而長之。(《春明夢余錄》。 )

凡郊祀,鹵簿大駕全設。前期祀牲,用丹陛駕。其祭社稷,鹵簿大駕內去白澤旗以下至元武、豹尾、大涼步輦。祭太廟山川,並與社稷同。耕田、幸大學俱用鹵簿大駕。(王圻《通考》。 ) 吳元年十二月辛酉,中書左相國李善長率禮官以即位禮儀進。是日清晨,拱衛司陳設鹵簿,列甲士於午門外之東西,列旗仗於奉天門外之東西。(《儀衛志》。 )

丙寅,善長進儀衛。上見仗內旗有「天下太平、皇帝萬歲」字,顧謂善長曰:「古者九旗之制,若日、月、蛟、龍、熊、虎、鳥隼、龜、蛇之類,所以昭儀物、辨等威。至「太平萬歲」字,此誇大之詞,非古制也。宜去之。」(《大訓記》。 )

洪武元年十月,定元旦朝賀儀。金吾衛於奉天門外分設旗幟,宿衛於午門外分設兵仗,衛尉寺於奉天殿門及丹陛、丹墀設黃麾仗,內使監擎執於殿上。凡遇冬至、聖節、冊拜親王及蕃使來朝,儀俱同。其宣詔、赦、降香,則惟設奉天殿門及丹墀儀仗、殿上擎執雲。

十二年,命禮部增設丹墀儀仗。 宣德元年,更造鹵簿儀仗。(已上《儀衛志》。 )

百官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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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四年,更定官員儀從:公十人,侯八人,伯六人,一品至三品六人,四品至六品四人,七品至九品二人。 成化元年,令:凡京官出外:四品以上,引導三對,用錫槊、鋼叉、藤棍;七品以上,引導二對,用錫槊、藤棍。外官:方面堂上官,引導三對,用錫槊、鋼叉、藤棍。各府及鹽運司等衙門,四品以上,引導二對,用錫槊、藤棍;七品以上,引導一對,用藤棍;八品九品,用竹篦一對;引導雜職,不許引導。(已上王圻《通考》。 )

天子車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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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會:拱衛司設五輅於奉天門,玉輅居中,左金輅,次革輅,右象輅,次木輅。(《輿服志》。 )

丙午四月乙卯,太祖閱古車制,至《周禮》五輅,曰:「玉輅太侈,何若祗用木輅?」學士詹同對曰:「孔子云:『乘殷之輅,』即木輅也。」太祖曰:「以玉飾車,古惟祀天用之。常乘,宜用殷輅。然祀天之際,玉輅未備,木輅亦未為不可。」參政張昶曰:「木輅,戎輅也。不可以祀天。」太祖曰:「孔子斟酌四代禮樂,為萬世法。木輅寧不可祀?祀在誠敬,不在儀文。」

洪武元年八月,有司奏造乘輿服御。應用金者,命皆以銅。有司言:「費小不足惜。」太祖曰:「朕富有四海,豈吝於此。然所謂儉約者,非身先之,何以率下?且奢泰之習,未有不由小而大者也。」(已上《大訓記》。 )

六年八月,命禮官考五輅制,為木輅二乘:一以丹漆,祭祀用之;一以皮鞔,行幸用之。 二十六年,始定鹵簿大駕之制:玉輅一,大輅一,九龍車一,步輦一。後罷九龍車。(已上《輿服志》。 )

永樂元年八月丙辰,禮部言:「鹵簿中宜有九龍車一乘,請增置。」帝曰:「禮貴得中。過為奢,不及為儉。先朝審之精矣。當遵用舊章,豈可妄有增產佃,以啟後世之奢哉?九龍車既先朝所無,其仍舊便。」(《儀衛志》。 )

三年,更定鹵簿:有大小馬輦、步輦,大涼步輦各一乘。(《輿服志》。 )

正德十四年,親征宸濠,乘革輅。(《野獲編》。 ) 嘉靖十年,帝將耕田,詔造「耕根車」。禮官上言:「考《大明集禮》,耕用宋制,乘玉輅,以耕根車載耒耜同行。第稽諸禮書,止有圖式,而無高廣尺寸。宜依今置,車式差小,通用青質」從之。(《通典》。 )

十三年,謁廟。帝及后妃俱乘肩輿出宮,至奉天門,降輿升輅。 隆慶四年,設郊祀慶成宴。帝乘板輿,由歸極門出,入皇極門,至殿上,隆輿。(已上《輿服志》。 )

禁中游幸,惟用棕轎,其制輕捷,又減步輦數倍。(《野獲編》。 )

萬曆十三年四月,旱。上禱南郊,自宮中徒步至天壇。午後,乘馬回宮,並步輦卻勿御也。(同上。 )

百官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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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元年,令:凡車不得雕飾龍鳳文。

六年,令:凡車轎禁丹漆。五品以上,車用青幔。其坐轎,止許婦人及官民老疾者乘之。(已上《會典》。 )

永樂元年,駙馬都尉胡觀越制乘晉王濟喜朱棕轎,為給事中周景所劾。有詔宥觀,而賜濟喜書,切責之。(《輿服志》。 )

宣德六年,帝游西苑。黃淮與公、侯、伯、尚書十一人,俱肩輿登萬歲山。(《閣臣錄》。 )

景泰四年,令:在京三品以上得乘轎。(《會典》。 )

成化十三年十二月,嚴文武官乘轎之禁。(《大政記》。 )

弘治七年,令:文武官例應乘轎者,以四人舁之。其五府管事、內外鎮守、守備及公、侯、伯、都督等,不問老少,皆不得乘轎。違例乘轎及擅用八人者,奏聞。(《會典》。 )

正德四年,禮部侍郎劉機言:《大明集禮》:「公卿大臣得乘安車。」因請定轎、扇、傘蓋品級等差。帝以京城內安車、傘蓋久不行,卻其請,而命轎、扇俱如例行。(《輿服志》。 )

嘉靖十五年,南京給事中曾鈞騎馬不避尚書劉龍、潘珍轎。龍與鈞互相訐奏。霍韜劾鈞,且請禁小臣乘轎。(《霍韜傳》。 )因申明禮制:四品以下,不許乘轎,亦毋得用肩輿。(《輿服志》。 )

時諸臣供事內廷,許乘馬出入。惟嚴嵩以衰老得賜腰輿,至八十,再賜肩輿。(《野獲編》。 )

隆慶二年,給事中徐尚劾應城伯孫文棟等乘轎出入,驕僭無狀。帝命奪文棟俸。乃諭:兩京武職非奉特恩,不許乘轎。文官四品以下用帷轎者,禁如例。

萬曆三年,奏定:勛戚及武臣不許用帷轎、肩輿並交床上馬。(已上《輿服志》。 ) 時詔許後父永年伯王偉乘肩輿。給事中萬象春言:「勛戚不乘輿,祖制也。固安伯陳景行、武清伯李偉太后父,衰白封,始賜戶輿。定國公徐文璧班首重臣,嗣爵久,故亦蒙殊典。 今偉非三人比,乞寢前命。」皆不許。(《象春傳》。 )

天子冠服(皇后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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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袞冕服:冕前後各十二旒,旒五采。袞,玄衣黃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六章織於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織於裳。凡祭天、地、宗廟、社稷、朱農及正旦、冬至、聖節、冊拜,皆服之。

天子通天冠服:郊廟省牲。皇太子、諸王冠、婚、醮戒,則服通天冠、絳紗袍。

天子皮弁服:用烏紗冒之。凡朔望視朝、降詔、降香、進表、四夷朝貢、外國朝覲、策士傳臚,皆服之。嘉靖以後,祭太歲、山川諸神,亦服之。

天子常服:烏紗折角向上巾,盤領窄袖袍,束帶間用金、琥珀、透犀。

永樂三年更定:冠以烏紗冒之,折角向上,其後名翼善冠。袍黃,盤領窄袖,前後及兩肩各織金盤龍。帶用玉。靴以皮為之。(已上王圻《通考》。 ) 洪武元年二月己未,學士陶安等請制五冕。帝以其禮太繁,命祭天、地、宗廟服袞冕,余皆不用。(《通典》。 )

二年五月,上親祀外王父楊王廟。禮官請御通天冠、絳紗袍。祭畢,召大臣問曰:「朕祭外王父,卿等以為不當服袞冕,何也?」宋濂對曰:「袞冕唯天、地、宗廟用之,余皆隆禮也。(《禮賢錄》。 )

二十四年,帝微行至神樂觀,見有結綱巾者。次日,取之,頒示天下,人無貴賤,皆裹綱巾。於是天子亦常服綱巾。馬後平居,服大練浣濯之衣,雖敝不忍易。(《高皇后傳》。 )

嘉靖七年二月,更定燕弁服。初,帝以燕居冠服尚沿習俗,諭張璁考古帝王燕居法服之制。璁乃采《禮書》「玄端深衣」之文,圖注以進。帝為參定其制。因諭禮部曰:「古玄端上下通用,今非古人比,雖燕居宜辨等威。」因酌古制,更名曰「燕弁」,寓「深宮獨處,以燕安為戒」之意。

八年,諭閣臣張璁:「袞冕極革帶,今何不用?」璁對曰:「按陳祥道《禮書》:古革帶、大帶皆謂之ひ。革帶以系佩,然後加以大帶,而笏於二帶之間。夫革帶前系,後系綬,左右系佩,自古冕、弁恆用之。今惟不用革帶,以至前後佩服皆無所系,遂附屬裳要之間。失古制矣。」帝曰:「冕服,祀天地、享祖宗。若闕革帶,非『齊明盛服』之意。觀《會典》載:蔽膝用羅,上織火、山、龍三章,並大帶緣用錦。皆與今所服不合。卿可並革帶系蔽膝佩綬之式,詳考繪圖以進。」又云:「衣裳分上下服,而今衣恆掩裳;裳制如帷,而今兩幅。朕意:衣但當與裳要下齊,而露裳之六章,何如?」已又諭璁,以變更祖制為疑。璁對曰:「臣考禮制,衣不掩裳,輿聖意允合。夫衣六章,裳六章,義各有取,衣自不容掩裳。《大明集禮》及《會典》,與古制不異。今衣八章,裳四章,故衣常掩裳。然於典籍無所准。內閣所藏圖注,蓋因官司織造,循習訛謬。今訂正之,乃復祖制,非有變更。」帝意乃決,令擇吉更正其制。

又諭閣臣張璁云:「《會典》幻親征類、之祭,皆具武弁服,不可不備。」璁對:「《周禮》有『韋弁』,謂以韋弁,又以為衣裳。國朝視古損益,有皮弁之制。今武弁當如皮弁;但皮弁以黑紗冒之,武弁當以絳紗冒之。」(已上《輿服志》。 )

諸王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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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王助祭、謁廟、正旦、冬至等朝賀,服袞冕。冕、五采、九旒;衣五章,裳四章。朔望朝、降詔、降香、進表、四夷朝貢、朝覲服皮弁服。(王圻《通考》。 )

洪武二十一年,諸王來朝。時制度未備,諸王服乘擬太子。戶科給事中卓越敬乘間言:「京師,天下視效。陛下於諸王不早辨等威,而使服飾與太子埒。嫡庶相亂,尊卑無序,何以服天下?」(《卓敬傳》。 )

嘉靖七年,諭禮部:「朕仿古玄端,自為燕弁冠服,更制忠靜冠服,錫於有位。而宗室諸王,制猶未備。今酌燕弁及忠靜冠之制,復為式具圖,命曰『保和冠服』自郡王長子以上,其式已明。鎮國將軍以下,至奉國中尉,及長史、審理、紀善、教授、伴讀,俱用忠靜冠服,依其品服之。儀賓及余官不許概服。夫忠靜冠服之異式,尊賢之等也。保和冠服之異式,親親之殺也。等殺既明,庶幾乎禮之所保,保斯和,和斯安。此錫名之義也。其以圖說頒示諸王府,如敕遵行。」(《輿服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