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學象數論/季彭山揲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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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彭山揲蓍法
[編輯]太玄揲法,注家多不能通其説。老泉以爲傳之失者,得其意矣。蓋玄之虛三,地之所以配天也。而掛一於左手之策,則天之所以運行乎地也。其曰「掛一」,非謂所用三十三策之中,而掛其一也。所用三十三策之中而掛其一,則歸餘者與七八九之數不合矣。故「掛一」者,十策之中而掛其一也。是三十三策之中分之爲三,而各掛一策,所用實止三十策也。范叔明曰:「十取出一,名以爲艻。」謂之艻者,葢以識三十蓍之數也。如此則當其中分左右也,止揲左策,以其所餘者或一、或二、或三,以合於所虛之三、所掛之三,則得一者爲七,得二者爲八,得三者爲九,而右策亦不必揲矣。故不再扐也。意其傳之者失此法耳。所幸范注略發此意,尚得以尋其緒焉。 羲按,季氏牽合餘數,故轉展愈誤也。揚子之虛三,老泉尚議之,又從而掛其三乎?據所引者范注,而范云:「艻猶成也。合之爲十,取一以識之爲艻。中分其餘於左手之二,以三搜之,其所餘者,並之於左手兩指間,以識揲蓍之數也。凡一掛、再艻以成一方之位。」然則范之所謂艻者,餘數也,爲從餘數可以識正策之數。季氏用之證掛,不亦疏乎?玄數曰:「別一以掛於左手之小指,中分其餘,以三搜之,並餘於艻。」季氏曰掛三,止搜左策,不亦盡背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