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林補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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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家擇婿章第十二
[編輯](以子孫為主,官鬼為憑。)
將女招夫繼子祥,必須兼看結婚章,內陰外陽稱大吉,鬼旺財生夫婦昌。
贅婿者,比同繼子也,卻與婚姻章同看。卦中內外或世應,必須得一陰一陽,方為良配。如遇純陰純陽,決不可就。倘若財鬼不全,又不宜也。
父母忌神愁發動,子孫用象怕空亡,世應變空難送老,六衝之卦豈綿長。
父母為忌神,不動為吉。子孫為贅婿,空則非定,又不宜動,動則猶恐妨夫。子孫雖動,而財亦動者,助鬼無妨。又論世為己應為婿,皆不可空。世空者,自有遣歸之意。應空者,婿無久戀之心,世應皆動,後必有更,但遇六衝絲毫莫用。合處逢沖及變出六衝,主始得和諧,後當分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