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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林補遺/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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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棺舉殯章第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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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孫為主,身世為憑。)

停棺寄槨兼更座,舉殯除靈事必同,財福二爻宜旺相,兄官兩象怕交重。

大雨錢情事申而雨能出殯,人哀愍舟助而可舉棺或停棺,因擇地尋墳、或寄樞在制中贖屋移座,非為貧也。除靈適服關歟,事有數般,疑須一決,且如財爻福爻皆生財獲福,二爻固宜旺相,至若兄象官象咸破耗,官災兩象最怕興隆。

鬼興克世般般惡,官靜生身事事通,復推用象生身吉,倘來克世禍重重。

鬼興而能克世,在服孝之中更作凶論,諸事忌之則住,官靜又乃扶身猶遭喪之際還作吉推,百凡行之則吉,用象生身者,行無不善。用來克世者,向無不凶。

安靈寄樞宜相合,微席除旌喜六衝,逢沖不可停喪樞,擇服辭靈庶免凶。

如卜設魂靈宜合而靜,占寄棺槨,爻穩乃安六親座旌值卦沖而除之則吉。五服魂席葉爻散而撤之無妨。一切喪事逢衝散而切不可停,大凡孝堂見激剝而斷不可寢。卦動而釋服乃宜,爻交而辭靈則可。雖曰孝無終始,寄棺撤席有不得已而行之,若乃趨吉避凶舉殯停喪,取理長則就之也。至如衰侄染墨,軍旅敢不遵依詔命,套情朝廷豈可違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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