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吳潘二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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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吳潘二子事
作者:顧炎武
本作品收錄於《顧亭林文集/5

先朝之史,皆天子之大臣與侍從之官承命為之,而世莫得見。其藏書之所曰皇史宬,每一帝崩,修《實錄》,則請前一朝之書出,以相對勘,非是莫得見者。人問所傳,止有《太祖實錄》。國初,人樸厚,不敢言朝廷事,而史學因以廢失。正德以後,始有纂為一書附於野史者。大抵草澤之所聞,與事實絕遠,而反行於世。世之不見《實錄》者,從而信之。萬曆中,天子蕩然無諱,於是《實錄》稍稍傳寫流布。至於光宗,而十六朝之事具全。然其卷帙重大,非士大夫累數千金之家,不能購。以是野史日盛,而謬悠之談偏於海內。

蘇之吳江有吳炎、潘檉章二子,皆高才。當國變後,年皆二十以上。並棄其諸生,以詩文自豪。既而曰:「此不足傳也,當成一代史書,以繼遷、固之後。」於是購得《實錄》,復旁搜人家所藏文集奏疏,懷紙吮筆,早夜矻矻。其所手書,盈床滿篋,而其才足以發之。及數年而有聞,予乃亟與之交。二子皆居江村,潘稍近,每出入未嘗不相過。又數年,潘子刻《國史考異》三卷,寄予於淮上,予服其精審。又一年,予往越州,兩過其廬。及予之昌平、山西,猶一再寄書來。

會湖州莊氏難作。莊名廷鑨,目雙盲,不甚通曉古今。以史遷有「左丘失明乃著《國語》」之說,奮欲著書。其居,鄰故閣輔朱公國楨家。朱公嘗取國事,及公卿志狀疏草,命胥鈔錄凡數十帙,未成而卒。廷鑨得之,則招致賓客,日夜編輯為《明書》。書冗雜不足道也。廷鑨死,無子,家貲可萬金。其父允城流涕曰:「吾三子皆已析產,獨中子死無後,吾哀其志,當先刻其書而後為之置嗣。」遂梓行之。慕吳、潘盛名,引以為重,列諸參閱姓名中。

書凡百餘帙,頗有忌諱語。本前人詆斥之辭,未經刪削者。莊氏既巨富,浙人得其書,往往持而恐嚇之,得所欲以去。歸安令吳之榮者,以贓繫獄,遇赦得出。有吏教之買此書,恐嚇莊氏。莊氏欲應之,或曰:「踵此而來,盡子之財不足以給,不如以一訟絕之。」遂謝之榮。之榮告諸大吏,大吏右莊氏,不直之榮。之榮入京師,摘忌諱語,密奏之。四大臣大怒,遣官至杭,執莊生之父,及其兄廷鉞及弟姪等,並列名於書者十八人,皆論死。其刻書鬻書,並知府推官之不發覺者,亦坐之。發廷鑨之墓,焚其骨,籍沒其家產。所殺七十餘人,而吳、潘二子與其難。

當鞫訊時,或有改辭以求脫者。吳子獨慷慨大罵,官不能堪,至拳踢仆地。潘子以有母故,不罵亦不辨。其平居孝友篤厚,以古人自處,則兩人同也。予之適越,過潘子。時余甥徐公肅,新狀元及第。潘子規余,慎無以甥貴,稍貶其節,余謝不敢。二子少餘十餘歲,而予視為畏友,以此也。方莊生作書時,屬客延予,一至其家。予薄其人不學,竟去,以是不列名,獲免於難。二子所著書若干卷,未脫稿,又假予所蓄書千餘卷,盡亡。

予不忍二子之好學篤行而不傳於後也,故書之。且其人實史才,非莊生者流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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