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17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16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關於發布第17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7〕33號
2017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18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將張道文、陶仁等訴四川省簡陽市人民政府侵犯客運人力三輪車經營權案等五個案例(指導案例88-92號),作為第17批指導性案例發布,供在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5日


指導案例88號

指導案例89號

指導案例90號

指導案例91號

指導案例92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