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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5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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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56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57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5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7年4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9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離婚案件自應審查事實原因認定有無理由分別准駁業經本院解字第三五號解釋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