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最高法院解字第6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最高法院解字第64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65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6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7年4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9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土豪劣紳係屬特種刑事臨時法庭管轄依該法庭組織條例本有兩審從前第一審裁判不當現仍可依上訴救濟至所稱審判土豪劣紳委員會如無法令根據則其裁判即屬無效